立方数科:2024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2024-12-1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立方数科 证券代码:300344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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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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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特别提示
一、《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由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制定。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本激
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
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
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4,170.64 万股的 3.0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
留权益。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权益总数占
草案公布日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为 5.13%,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除郭林生先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外(须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07 元/股。在本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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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
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上述人员进
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
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40%、30%、30%。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00 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 2024 年增长不低于 30%
授予的限
第二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 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 2024 年增长不低于 60%
制性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00 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 2024 年增长不低于 100%
注:1、上表中的考核净利润,指各考核期立方数科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不包含扣除本次或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在上述业绩考核期内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八、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以下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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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十、公司承诺:本公司不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
获得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
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
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三、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
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
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规定不得
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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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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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录 ............................................................................................................................... 7
第一章 释义 ................................................................................................................. 8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9
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 12
第五章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4
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7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8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2
第九章 附则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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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立方数
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科、上市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
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获益条件后分次获得并
指
性股票 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
激励对象 指
员、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
授予价格 指
格
归属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
归属日 指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的获益
归属条件 指
条件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
有效期 指
效之日止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公司章程》 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注:本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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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管理、技
术及业务等骨干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
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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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
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激励对象全部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
要性和合理性。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且在本激励计划的考
核期内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三、不能成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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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在本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情
形,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
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
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二)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
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
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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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4,170.64 万股的 3.04%。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
益。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获授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票占授予总量 票占当前总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比例
郭林生 董事长 中国 1665 85.38% 2.59%
副总经理、财务 0.08%
江勇 中国 50 2.56%
总监
副总经理、董事 30 0.05%
周扬 中国 1.54%
会秘书
许翔 非独立董事、副 中国 30 0.05%
1.54%
总经理
非独立董事、云 中国 5 0.01%
张进龙 产品事业部项目 0.26%
营销部副总经理
其他核心骨干人员(共 14
中国 170 8.72% 0.26%
名)
合计(共 19 人) / 1950 100.00%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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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郭林生先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
总额的 1.00%外(须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上述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
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激励权益总数占草案公布日
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为 5.13%,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含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及的激励权益总数占草案公布日公司总股本的比重为 5.13%,公司全部有效
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
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除郭林生先生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超过本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外(须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通过),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
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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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为准。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按相
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
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规定不得
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
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一)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
(二)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
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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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24
第一个归属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36
第二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 48
第三个归属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
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禁售规
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三)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还需遵守《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
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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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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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07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
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3.07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一)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6.14 元的 50%,为每股 3.07
元。
(二)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5.94 元的 50%,为每股
2.9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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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
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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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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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00.00 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 2024 年增长不低于 30%
授予的限制性
第二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5,000.00 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 2024 年增长不低于 60%
股票
第三个归属期 立方数科 2027 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00 万元或营业收入同比 2024 年增长不低于 100%
注:1、上表中的考核净利润,指各考核期立方数科经审计的合并净利润,不包含扣除本次或其他股
权激励计划在上述业绩考核期内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
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四)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
考核系数如下表所示: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考核系数(N) 100% 90% 70% 3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考核系数。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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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新型数字基础建设的数字科技云服务商,公司主要业务包
括智能软硬件业务、数字化智能服务,公司目前处于全面的业绩增长和战略转型
中,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设置了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的
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以及盈利能力。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
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
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
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只有在两个指标同时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才能全部
或部分归属,获得收益。
本次业绩指标设定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
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
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绩效考
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
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不仅
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也对激
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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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按照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案例解
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参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归属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
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
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
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型)作为
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一)标的股价:6.13 元/股(2024 年 12 月 13 日收盘价);
(二)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
限);
(三)历史波动率:20.45%、23.88%、24.87%(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一
年、二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四)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五)股息率:0.00%(采用公司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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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
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摊
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设 2025 年 2 月 7 日授予,则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在 2025-2028 年摊销情况测算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授予的限制性股 限制性股票摊销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票数量(万股) 成本
1950 6238.01 3599.67 1828.80 743.75 65.79
注:1、上述费用为以 2024 年 12 月 13 日为基准日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
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
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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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一、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本激励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立方数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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