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24-36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披露《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 年 度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 28 号 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 139,958,1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03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102,764,8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9139%;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10人,代表股份37,193,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1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 37,193,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 人,代表股份37,193,3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16%。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陆文斌先生主持,公司 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对全部议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909,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0%;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44,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8%。 本议案获通过。 2、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909,1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0%; 反对 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44,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8%。 本议案获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2,541,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557%; 反对 17,372,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125%;弃权 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8%。 本议案获通过。 4、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3,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35%; 反对 65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47%;弃权 44,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8%。 本议案获通过。 5、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263,2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35%; 反对 692,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948%;弃权 2,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7%。其中, 同意 36,498,40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1317%;反对 69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19%;弃权 2,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5%。 本议案获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暨有关担保的议案》 关联股东陆文斌、黎静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9,664,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50.8953%; 反对 4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043%;弃权 18,932,693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0004%。 本议案获通过。 7、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39,694,0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13%; 反对 21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9%;弃权 44,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18%。 本议案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王凤律师和赵均砚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 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