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2024-05-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创意信息
保荐代表人姓名:叶建中                  联系电话:010-60833934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浩                    联系电话:028-6572888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否,根据对公司董事会出具
                                            的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 次(1 次半年度募集资金现
                                        场检查, 次年度现场检查及年度
                                        募集资金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
                                        题为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募集资
                                        金使用、经营业绩方面,详细情况
                                        见本跟踪报告“二、保荐人发现公
                                        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12 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终
                                        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
                                        见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注函相关问题回复的核查意见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的核查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
    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
    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7、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
    公司引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核
    查意见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
    查意见
        1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
                                           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对外财务资助延期的
                                           核查意见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12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3 年相关监管政策动态,
                                           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再融资监管安
                                           排、股份减持新规、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股份回购规则、现
                                           金分红规则等;此外,还包括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资助、对外
                                           担保、关联交易、董监高职责、信
                                           息披露等内容。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2023 年 3 月 28 日,     在上市公司收到
                          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 监管函件后,保荐机构

                                     4
                         对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 与 上 市 公 司 一 起 仔 细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
                         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 整改,督促上市公司及
                         刘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
                         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 实 加 强 对 证 券 法 律 法
                         定:创意信息披露的 2021 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
                         年 度 业 绩 预 告 与 公 司 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
                         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较 信息披露义务。
                         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
                         变化。上述行为违反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
                         规定。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2023 年 12 月,创意       保荐机构提请上
执行                     信息因合同纠纷,向四川 市 公 司 对 公 司 内 部 控
                         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制 存 在 的 重 大 缺 陷 进
                         提起对国宁睿能绿色能 行整改,持续优化内部
                         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 控制制度,促进公司内
                         宁睿能有限公司诉讼;随 部控制的持续改进,不
                         后,公司追加国网四川综 断 提 升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华 效性。
                         创绿色能源控股(深圳)
                         有限公司、绿色煤电有限
                         公司为被告,并获受理。
                         2024 年 1 月,公司向成
                         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并收到《立案通知书》。
                             公司初步判断上述


                                   5
                         事项商业实质存疑,基于
                         审慎性考虑,公司对 2022
                         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
                         告和 2023 年第三季度报
                         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进
                         行更正,该事项导致的错
                         报影响金额大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的 1%,根据
                         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截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
                             同时,该事项对公司
                         造成了重大不利影响,根
                         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标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存在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公司募投项目“智能          保荐机构提请公
                         大数据融合平台项目”计 司 关 注 投 资 进 度 以 及
                         划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 可 能 出 现 的 募 投 项 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延期或变更的情形,若


                                   6
                           的投资进度为 28.57%, 内 外 部 环 境 出 现 重 大
                           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进 变化,公司应结合实际
                           度相对较慢。              情况审慎评估募投项
                               此外,公司存在将用 目 的 可 行 性 并 及 时 履
                           于支付募投项目实施过 行披露义务。
                           程中的人员工资、奖金、        保荐机构将持续
                           社保及公积金等募集资 督 导 公 司 严 格 执 行 募
                           金由专户转至公司基本 集资金管理制度,确保
                           户及一般户,再进行统一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支付的情况。公司上述操
                           作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办法》规定员工薪酬不能
                           经由企业专用账户代发
                           的要求,亦符合员工社保
                           及公积金一般均由基本
                           户及一般户划转的情况,
                           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或挪用募集资金进行
                           其他活动的情形。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无                        不适用
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7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公司 2023 年营业收        保荐机构已提请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入为 167,494.35 万元,同 公 司 管 理 层 关 注 业 绩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 比减少 16.59%;归母净 下滑的情况及原因,并
重大变化情况)             利润为-47,446.46 万元, 加 强 对 应 收 账 款 和 存
                           同比减少 735.49%。         货的管理,加强客户信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 用调查,采取积极有效
                           度报告,公司营业收入下 的应对措施加以改善,
                           滑主要系受行业竞争加 同 时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履
                           剧,新签项目有所减少, 行信息披露义务。
                           同时部分项目交付验收
                           周期拉长。公司归母净利
                           润下滑主要系重大诉讼
                           案带来的大额坏账计提,
                           导致净利润减少约 2.85
                           亿元,以及公司持续加大
                           研发投入,2023 年研发费
                           用为 2.54 亿元。同时,公
                           司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4,044.64 万元。此外,公
                           司 2023 年末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为 13.04 亿元,存
                           货账面价值为 9.01 亿元,
                           金额均较大,分别占 2023
                           年末资产总额的 38.03%
                           和 26.29%。若客户经营
                           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
                           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
                           收回而发生坏账的风险;


                                     8
                           若公司下游市场需求发
                           生变化,公司产品不能及
                           时通过验收,或相关存货
                           出现呆滞、故障、损毁等
                           情况,公司可能面临存货
                           跌价风险,进而对经营业
                           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是      不适用
占用方面的承诺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3.关于保持控制权稳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是      不适用
股票锁定期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3 年 3 月 28 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局对我公司保荐的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以下简称“创意信息”)出具《关于对创意信息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陆文斌、何文江、刘杰采取
及整改情况                    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创意信
                              息披露的 2021 年度业绩预告与公司 2021 年年度

                                     9
报告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上述行
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
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3 年 4 月 4 日,中国证监会西藏监管
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徐欣、宋永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作为西藏华钰矿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
行并上市项目保荐机构,在 2017 年至 2018 年 6
月持续督导工作中存在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现
场检查不到位,未保持应有的职业审慎并审慎核
查,未能督导发行人有效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行人资金;对销售收入及主要客户异常变化核查
不充分,未采取充分的核查程序。我公司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58 号)第四条、《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37 号)第四条的规
定。徐欣、宋永新作为华钰矿业首次公开发行并
上市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
有主要责任。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认
真查找和整改问题,检查我公司投行业务内控制
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并引以为戒,要求相
关人员勤勉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


      10
    3、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
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陕西嘉禾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人
过程中,作为项目保荐人,承担了对发行人经营
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查验证等职责,
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执业规
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境外销售、内部
控制等异常情形保持充分关注并进行审慎核查,
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三
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出具了书面整改报告,并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我公司将在从事保
荐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
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
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人职责,督
促保荐代表人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4、2023 年 9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
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
话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在担任航
天通信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
技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存在
以下违规情形:一是重组阶段未对标的公司的主
要供应商、主要客户和关联关系等进行审慎核
查;二是持续督导阶段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实性


      11
等进行审慎核查;三是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
后,上市公司所购买资产真实实现的利润未达到
预测金额的 50%;四是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严
格。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27 号,以下简称《重组办
法》)第六条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财务顾问办法》)第二十
一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重组办法》第
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财务顾问办法》第三
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
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查
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投行业务内
控制度、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诚实守信、勤勉
尽责,切实提升投行业务质量。公司已严格按照
内部问责制度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进行内部
问责,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5、2023 年 10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
局对雄塑科技出具《关于对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黄淦雄、彭晓伟、吴端明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雄塑科技
2022 年度业绩预告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数
据相比差异较大,且涉及盈亏变化,信息披露不
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三条等相关规定。雄塑科技董事长黄淦
雄、时任总经理兼代理董事会秘书彭晓伟、财务
总监吴端明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雄塑科
技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12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前述监管函件后,与
上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
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
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2023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
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动力”)出具《关于对
深圳市智动力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
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书》”)。《决
定书》认定:智动力在财务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不
良品有关核算不准确、相关年度商誉减值测试参
数设置不合理、委托加工业务未按照净额法核
算、模具收入与相关产品成本核算不匹配、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不足、报废品会计处理缺乏依据等
问题,在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
方面也存在不规范情况。深圳证监局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
21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
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决定书》后,与上
市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要
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
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公
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要求公司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
算水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
算和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


       13
息质量。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
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
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
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应对相关年度
商誉减值测试参数设定的合理性进行审慎评估,
确保商誉减值计提的准确性。
    7、2023 年 12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江西监
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对中国稀土集团资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王宏源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仅有 2
名独立董事,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此期间长期存在独立董事
未占多数的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
14 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人员构成和运行不合规。公司未及时、准确、
完整地披露上述违规信息,未向投资者提示相关
风险,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
十八项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王
宏源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是上述信息披露违规
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认真落实整改,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
规学习,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运作,


      14
避免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8、2023 年 12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对我司保荐的河南省力量钻
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及相关
人员出具《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力量钻石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
四十一条规定;部分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
户集中管理,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
会公告〔2022〕15 号)第五条规定;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违反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
13 号)第二条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人员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
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
质量。
    9、2023 年 12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
管局对我公司保荐的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出具《关于对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公司
2020 年半年度至 2022 年半年度定期报告披露的
应收款项收回情况与实际不符,相关年度财务报
告数据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


         15
                           的规定。此外,还存在《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
                           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完整等问题。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推进落实整改。
                           要求公司全体董监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
                           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完善
                           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应加强财务核算基础,提升会计核算水
                           平,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会计核算和
                           财务管理的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质
                           量;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公司治理、内部控
                           制、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
                           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切实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应全面梳理相关应收款项收回涉及业
                           务的具体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依
                           法合规处理。
                               1、2023 年 2 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
                           公司保荐的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义翘神州”)出具《关于对北京义翘神州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义翘神州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显示,自上市以来,义
                           翘神州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义翘神
                           州未就上述交易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
                           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5.1.1 条、
                           第 7.1.2 条、第 7.1.3 条相关条款的规定。义翘神


                                  16
州董事会秘书冯涛,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
勉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第 5.1.2 条
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3.34 条相关规定,对义翘
神州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2、2023 年 4 月 1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我
公司出具《关于对保荐代表人韩昆仑、段晔给予
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认定:韩昆仑、
段晔作为我公司推荐的陕西嘉禾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直接承担
了对发行人经营状况的尽职调查、申请文件的核
查验证等职责,但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等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发行人境外存货、
境外销售、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的异常情形保持
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三
十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纪律处分后
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
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


       17
                 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
                 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
                 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3 年 9 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
                 出具《关于对焦延延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焦延延在履行航天通信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智慧海派科技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财务顾问过程中,未对上市公司销售真
                 实性等进行审慎核查。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
                 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
                 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
                 高度重视,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问责,并要求
                 相关人员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
                 荐业务执业规范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遵循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保荐代表
                 人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保证出具文件的真
                 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18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叶建中                  郭   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1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