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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创意信息: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4-10-15  

证券代码:300366           证券简称:创意信息         公告编码:2024-67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基本情况
    2023 年 12 月 13 日,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合
同纠纷,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中级法院”)提起对国宁睿
能绿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国宁睿能有限公司诉讼;公司在催收前述合同款
项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向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
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并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收到成都市公安局青羊区分局
送达的《立案告知书》;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1 日向法院申请
追加国网四川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华创绿色能源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绿
色煤电有限公司为合同纠纷案的被告,于 2024 年 4 月 1 日收到法院出具的《四
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追加被告通知书》【(2023)川 01 民初 1402 号】。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级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川 01 民初
1402 号】,驳回公司民事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
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关于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10)、《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21)、《关
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48)。现将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公
告如下: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因不服中级法院对合同纠纷案的民事裁定,上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高级法院”),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收到高级法院送达的《民事
裁定书》【(2024)川民终 486 号】,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焦点问题为一审法院是否应驳回创意公司的起诉。
从案件主要事实以及法律关系来看,处于刑事侦查阶段的国网川综能公司被伪造
印章案以及已由公安机关并案侦查的创意公司、国网川综能公司被合同诈骗案,
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利用被伪造的印章与创意公司签订 7 份《物资采购合同》以
实施合同诈骗,将直接影响本民事案件中对于诉争的 7 份《物资采购合同》是否
成立、是否有效、是否对国网川综能公司等主体具有约束力等关键问题的认定。
本民事案件所涉事实与伪造印章案、合同诈骗案所涉刑事案件事实系同一事实,
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所依赖的事实完全基于上述 7 份涉嫌伪造的合同,在刑事案
件结果作出前,对于 7 份合同的相关认定问题均无法作出评判,本案不属于经
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
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
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
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规定,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并无不当。
    综上,创意公司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程序虽有瑕疵,但裁定结果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对该诉讼事项涉及的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坏账,
本次民事裁定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2、本案件尚处于刑事侦破阶段,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的进展,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24)川民终 486 号】
    特此公告。

                                         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