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码:2024-033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 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安控科技”或“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 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润产业园 9 栋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朱林先生。 6、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任意 时间。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 席了现场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委 托 代 理 人 共 23 人 , 合 计 持 有 公 司股 份 590,591,8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728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委托代理人 8 人,代表 8 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62,670,001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3.168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227,921,8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6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17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205,1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18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899,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07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305,46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2112%。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审议了以下 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9,44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54%;反对 1,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4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56,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255%;反对 1,14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745%;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16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4%;反对 4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6,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80%;反对 42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32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26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3%;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76,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84%;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16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4%;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7%;弃权 100,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6,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80%;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6%;弃权 100,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0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26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3%;反对 32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76,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84%;反对 3 32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16%;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 案》; 同意 590,26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43%;反对 3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50%;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76,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184%;反对 32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36%;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含下属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4 年度申 请综合融资额度及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议案(七)时,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因作为关联股东而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236,628,960 股,议案(7)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53,962,855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3,533,8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88%;反对 4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01%;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6,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80%;反对 42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40%;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经查验,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同意。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议案(八)时,关联股东公司董事张磊、李春福,因作为关联股东而 回避表决本议案,回避表决股数为 4,320,215 股,议案(8)的有效表决权股份 4 总数为 586,271,6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5,84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68%;反对 4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5%;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6,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80%;反对 42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40%;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162,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74%;反对 4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20%;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76,16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80%;反对 425,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140%;弃权 4,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刘焕、王丹丹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安控科技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5 四川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6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