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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易事特: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01-05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4-001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决定于 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已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现再次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
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8 日交易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8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1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 月 3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
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易事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编码示例表,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本次会议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
     1.00                                                        √
                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
     2.00                                                        √
                议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
     3.00                                                        √
                监事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中,提案 1.00 须以特别决
议形式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
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2
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包括: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委托人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 2024 年 1 月 5 日
(星期五)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
    2024 年 1 月 5 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
工业北路 6 号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赵久红
    电   话:0769-22897777-8223
    传   真:0769-87882853-8569
    邮   箱:stock@eastups.com
    邮政编号:52380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
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 月 5 日


附件一:《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4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376
    2.投票简称:易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
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
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 年 1 月 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8 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
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5
附件二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联系地址: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是否委托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邮编                                   备注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 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下午 17:00
之前以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号:0769-87882853-8569)送到公司(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 6 号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
52380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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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三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
       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果没有作出指示,代
       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暨修
1.00                                                       √
        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
2.00                                                       √
        案》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3.00                                                       √
        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
       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
       选举票数。
       2.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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