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7 证券简称:赢时胜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 5001 号深业上城南区 T2 栋 37 楼公司会 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唐球先生因在分公司出差无法出席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 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廖拾秀女士主持。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7 人 , 参 加 表 决 的 股 东 、 股 东 代 表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为 147,133,2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589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6,793,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4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为 140,349,6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65%。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为 6,783,6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32%。 4、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 会议。其中,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者列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 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报告>和<2023 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同意 146,242,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46%;反对 8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49%;弃权 1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2,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6.8877%;反对 8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4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2%。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6,242,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46%;反对 8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49%;弃权 1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2,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6.8877%;反对 8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4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2%。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6,242,4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46%;反对 875,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949%;弃权 1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02,8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6.8877%;反对 87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841%;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2%。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46,236,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907%;反对 8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9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97,1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6.8038%;反对 89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6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46,221,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02%;反对 89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093%;弃权 15,5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881,6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6.5757%;反对 896,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962%;弃权 1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 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146,121,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23%;反对 1,0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1,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1052%;反对 1,0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9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 146,121,3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123%;反对 1,011,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877%;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81,7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5.1052%;反对 1,011,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89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 8.01、《关于选举鄢建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6,537,2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949%。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6,197,629 股, 占出席本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2271%。 鄢建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关于选举鄢建兵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145,852,8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129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5,513,229 股, 占出席本次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1530%。 鄢建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曦女士、梁晓晶先生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 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