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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飞天诚信: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刚)2024-04-03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股东:

    本人经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飞天诚信”)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飞天

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姚刚,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具有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财政部会计领军人才,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英
国皇家特许会计师(ACA)资格。现任律动美(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
董事,2021 年 12 月 21 日起担任飞天诚信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的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即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至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均参加了上述会议,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认为这些议案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均投出同意

票,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一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参加。

    2023 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职期间,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其他独立
董事一起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高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具
体如下:
    1、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其他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包括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
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关于控股子公司飞天数科少数股东减资退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
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等;
    2、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他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
见。
       3、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换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审查了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
和职业素养,发表了同意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2023 年半
年度报告及摘要》及其他议案,作为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包括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23 年第
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投出赞成票。
       6、2023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为公司上述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本人 2023 年度认真履行了各个委员会责任和义务如下: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 年度,本人主持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核了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一季度、半年度和三季度的财务和经营状况,重

点关注及审查了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未有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 年度,本人参加了一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2022 年度的实际薪酬水平以及 2023 年度薪

酬方案进行了审议;考核 2022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情况,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2023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了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并审议了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时间或专门抽出空闲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的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部经营状况和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

及时了解和掌握。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关于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以及关于控股子公司飞天数科少数股东减
资退出暨关联交易,经审查,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
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
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2023 年公司在各方
面都得到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查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
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审查了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同意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朱宝祥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审查了 2023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中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方案以及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同意上述薪酬方案。
    (六)股权激励情况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辞职及 2022 年公司业绩未达到规定的考核指标,董事会
决定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规,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
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
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
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 年,本人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今后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飞天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   刚

                                             2024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