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2024-09-12
证券代码:300387 证券简称: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神墩三路 288 号武汉诺唯凯工程
技术中心。
(3)会议的召开方式: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仁宗先生。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9 人,代表
股份 115,026,82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938%。其中,出席本
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6 人,代表股份 1,825,492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代表股
份 113,236,8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746%。其中,出席现场
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 35,5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12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5 人,代表股份
1,789,9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2%。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5 人,代表股份 1,789,95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6192%。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4,170,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2552%;反对 780,9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6790%;弃权 75,76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8,7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的 53.0675%;反对 780,9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 42.7819%;弃权 75,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4.1506%。
表决结果:本项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张鹭、李孟扬现场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本次
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富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