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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利科技:发展战略管理制度(2024年10月)2024-10-11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2024 年 10 月)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发展战略
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公司经营规模不断壮大和发展的需
要,实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
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是指公司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趋势进行综合分
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的长远发展目标与战略规划。

    第四条 公司制定与实施发展战略应当关注以下风险:

    (一) 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或发展战略实施不到位,可能导致盲目发展,
难以形成竞争优势,丧失发展机遇和动力;

    (二) 发展战略过于激进,脱离企业实际能力或偏离主业,可能导致过度
扩张,甚至经营失败;

    (三) 发展战略因主观原因频繁变动,可能导致资源浪费,甚至危及公司
的生存和持续发展。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战略决策机构。董事会负责提出公司
的使命和愿景,审议及调整发展战略方案,股东会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的相关重大
事项。
    第六条 战略投资部是公司发展战略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如下:

    (一) 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行业、竞争对手、
宏观环境等战略管理信息;

    (二) 收集公司各单位信息,为制定发展战略提供技术支持;

    (三) 组织编制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四) 收集战略规划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分析年度经营计划的执行和
完成情况,评估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提出分析报告和评估建议。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发展战略,并督促决策事项的执
行落地。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是相应业务发展战略的执行组织。其主要职责是:

    (一) 在公司制订整体战略规划时,提供相关业务信息和建议;

    (二) 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确定本业务的发展方向、工作
重点、具体目标及工作实施计划,组织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在其公司层面的
有效分解和实施;

    (三) 对其战略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发展战略的制定

    第九条 公司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
定发展目标。公司在制定发展目标过程中,要综合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国内外市
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
与劣势等影响因素。

    第十条 公司要根据发展目标制定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五年
规划为主。

    第十一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发展战略总结与环境分析:对公司内外部环境、现有核心业务
的市场前景、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作出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

    (二) 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愿景、使命、价值观、现
有业务和规划业务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业务组合选择;

    (三) 公司核心业务发展战略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策略、
盈利模式、营销策略、竞争策略和支持体系;

    (四) 公司发展战略措施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营销措施规划、生产管理
措施规划、技术研究开发措施规划、新业务发展措施规划、人力资源发展措施规
划、信息系统开发建设规划等,该部分内容必须清楚界定每一措施的目标、时间
进度和措施步骤;

    (五) 公司财务指标规划:对公司整体和各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绩指标
进行系统分析和设定。

    第十二条 公司发展战略具体编制流程

   (一) 战略投资部根据董事会的战略思想,对公司外部环境、内部资源以及
利益相关者的期望进行分析,同时听取相关部门及各单位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编
制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 战略投资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发展战略规划草案进行研究、论证,
并根据研究、论证意见进一步修改;

    (三) 草案修改完善后,经战略投资部负责人、财务总监、各条线分管领
导、总经理审核,经党组织会议、经营层办公会审议,副董事长、董事长审核,
上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进行研
究和科学论证,形成发展战略建议方案;必要时,可借助中介机构和外部专家的
力量为其履行职责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四) 草案经战略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要重
点关注其全局性、长期性和可行性。在审议方案中如果发现重大问题,要由战略
委员会对方案做出调整;

    (五)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经股东会批准实施。
                               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十三条 战略目标分解。总经理牵头组织将公司的战略目标进行分解,将
公司的战略目标从两方面进行分解,一方面按照战略管理的层级分解为公司战略
目标、子公司战略目标,另一方面以年度为单位将战略目标分解为年度经营目标。
年度经营计划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决策后发放到各单位。

    第十四条 公司要根据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按照《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全面预算和实施全面预算,并进一步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预
算,通过实施分期预算控制,促进年度经营目标的分解、落实。

    第十五条 公司要将年度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纳入经营班子的绩效考评体
系,以促进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第十六条 公司要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员工培
训等有效方式,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
工。




                            发展战略的优化调整

    第十七条 战略要保持相对稳定,公司在开展战略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
况之一的,要按照战略规划制定的流程重新进行战略调整:

    (一) 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竞争格局等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对公司战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重大机遇和重大威胁);

    (二) 公司战略实施结果与战略目标出现重大偏差,公司主营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等情况时。

    第十八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业务战略实施效果进行总结,上报公司战略投
资部;公司战略投资部根据评估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如战略实施结果与战略目标
差异较大,战略投资部应进行比对分析并提出调整意见,上报公司总经理进行决
策。若需调整战略发展战略规划,按照第十二条中的(三)(四)(五)流程进行
审批。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