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天利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0-28  

证券代码:300399            证券简称:天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号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星期一)。其中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0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 580 号青龙湖国际公
馆 1 号楼 13 楼 1305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高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62 人,代表股份 67,447,46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3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2 人,代
表股份 67,447,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1333%。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代表 260 人,代表股份
2,850,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260 人,代表股份 2,850,5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426%。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天数通所持软通动
力股票对应份额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116,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087%;反对 96,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7%;弃权 234,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19,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749%;反对 96,9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997%;弃权 234,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254%。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7,144,61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5510%;反对 6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0%;弃权 23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7,74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761%;反对 66,7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3%;弃权 236,0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816%。

    表决结果: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森传、田博文;

    3、结论性意见:天利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