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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劲拓股份:关于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0-26  

证券代码:300400          证券简称:劲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转让所持孙公
司深圳市思立康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康”、“目标公司”)部分股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

    公司二十余年来深耕专用设备行业,为下游电子行业工业企业提供了多款国
产替代产品,拥有主营产品相关核心技术及四十余项发明专利、一百余项其他专
利和近百项软件著作权;基本盘业务电子装联业务产品竞争力强、品牌美誉度高,
由此获行业协会授予“SMT 领域龙头企业”称号,拳头产品回流焊系国家制造
业单项冠军产品。公司基本盘业务的行业地位、技术实力及业务特点,保障了公
司多年来稳健高质量发展,并在下游市场需求波动的环境中展现了较强韧性和竞
争实力。2024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电子装联设备销售收入 49,511.47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21.68%;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033.47 万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56.43%。做强基本盘、积蓄力量源,公司积极作为:在人工
智能(AI)技术深化应用、电子制造专用设备全球化竞争的新形势下,围绕数字
化新型技术路线,基于工业大数据、AI 等技术打造数字化电子热工设备产品,
推动产品应用领域向“高精尖”方向持续延展、布局核心业务全球化发展;力争在
全球化竞争形势中快速卡位、抢占先机,提高综合毛利率水平、增厚经营业绩。

    公司成立以来坚持“专注、持久、分享”的经营理念,持续为股东、员工带来
切实回报;公司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不含股票回购)金额 2.95 亿元,约系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IPO)募集资金净额的 2.46 倍。公司 2017 年至今实施 4 次股
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员工持股充分发挥了员工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让员

                                   1
工分享收益的同时保障了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思立康是公司与
部分员工共同投资孵化的半导体专用设备业务经营主体,主营半导体芯片封装设
备;随着市场快速发展和技术进步,思立康需整合上下游资源、加快发展步伐。
在公司总体发展目标下,为充分激发思立康经营团队及核心人员能动性,并给予
思立康充分的自主权、战略决策和融资空间,便于思立康更好地开展行业资源整
合、引入投资方等,公司拟以“持股孵化”的模式继续支持思立康发展,从而拟
与徐德勇先生开展本次股权转让交易。本次股权转让系公司基于长远发展规划、
打好市场竞争策略“组合拳”、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的积极举措,同时有利于半
导体芯片封装业务充分市场化发展,未来为股东和社会各界创造更大价值和回报。

    二、关联交易概况

    基于前述背景,公司结合自身经营实际,为更好地保障股东权益,拟向徐德
勇先生及其控制的深圳市德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芯公司”)转让
通过子公司深圳市劲彤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彤投资”)持有的思立康部
分股权。

    经对思立康财务报表审计并对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并经充分协商,
公司拟向思立康总经理徐德勇先生转让所持思立康的 15%股权,作价 327.00 万
元;拟向徐德勇先生控制的德芯公司转让所持思立康的 30%股权,作价 654.00 万
元(简称“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的标的股权定价与思立康股东权益
评估结果基本一致,交易金额合计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23%。

    徐德勇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任公司董事等职务,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控
制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转让孙公司股权构成关联交易。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 7 名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专门审议,3 名独立董事均对本
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转让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公司持有的思立康股权不存
在被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思立康的其他股东已书面声明放弃公司


                                    2
    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本次交易不存在实施的前提条件或障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施,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徐德勇基本情况

           姓名:徐德勇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简历:男,1977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贸易经济专业,
    大专学历。历任公司销售经理、销售总监、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等职务,2022 年
    5 月 1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4 日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
    至今负责思立康的经营管理,任思立康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徐德勇先生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 799,8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3%。徐德勇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单位任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及其他说明:徐德勇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历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等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系公司关
    联自然人。徐德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

           (二)德芯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深圳市德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E2CBQ05H
法定代表人         徐德勇
成立日期           2024 年 10 月 21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东路 1 号西海明珠花园 F 座 2109-6
                   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电子产品销
经营范围           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元器件与机电
                   组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
                   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具销售;通信设备销


                                             3
                  售;家用电器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无。
                  截至本公告日,徐德勇先生持有德芯公司的 80%股权,徐德勇先生配偶李雪琴持
股东信息
                  有德芯公司的 20%股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财务状况          德芯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成立,当前处于初创阶段。
关 联 关 系 及 其 他 说德芯公司由徐德勇先生及其配偶全资控制,其中,徐德勇先生单独持有80%股权
明                     并任法定代表人;德芯公司系关联自然人徐德勇先生控制,系公司关联法人。

           四、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一)思立康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深圳市思立康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GRGDN2M
法定代表人       徐德勇
成立日期          2021 年 5 月 14 日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北路 8 号劲拓高新技术中心二单元 4 层
                  半导体专用热工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研发、设计、销售、租赁、技术服务。软件销
                  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专用设备修理;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半导体专用热工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生
                  产、维修及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劲彤投资持有思立康的 60%股权;深圳市佳泰一
股东情况
                 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思立康的 40%股权。
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否
                 根据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数据,思立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总资产 3,483.20 万元,净资产 1,877.54 万元,应收账款 1,009.27 万元,应收票
                 据 0.00 万元,不涉及或有事项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402.12 万元,营业利润-63.08 万元,净利润-190.03 万元;2023 年度经营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39.08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07.73 万元。
财务状况
                 思立康截至2024年6月30日总资产3,766.44万元,净资产1,585.86万元,应收账款
                 488.67万元,应收票据0.00万元,不涉及或有事项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24年
                 1至6月实现营业收入520.77万元,营业利润-291.68万元,净利润-291.68万元;2024
                 年1至6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14.75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07.13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的股东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4
                                               出资额      持股    出资额     持股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1 劲彤投资                                         1,200     60%        300     15%
2 深圳市佳泰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      40%        800     40%
3 徐德勇                                               0      0%        300     15%
4 深圳市德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0      0%        600     30%
                   合计                            2,000    100%      2,000    100%

      (二)标的股权的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的思立康 45%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
  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被查封、
  冻结等妨碍权属转移的情况。

      (三)目标公司的审计、评估情况

      1、公司聘请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思立康进行审计,中
  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思立康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中喜财审 2024S02439 号),具体审计结果详见本公告“思立
  康的基本情况”有关内容。

       2、公司聘请了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思立康股东全部权益
  进行了评估,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股权涉及深圳市思立康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深同诚德评字 A[2024]ZT-ZQ 第 020 号):根据思立康的实际
  情况,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思立康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所有者权益
  账面价值为 1,585.86 万元;本次评估的市场法下评估结果为,思立康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 1,946.35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率为 22.73%;本次评估的资产基础法下评
  估结果为,思立康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2,189.22 万元,较账面值增值率为 38.05%。
  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四)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思立康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委
  托思立康进行理财的情形;思立康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思立康应收款项余额为 7,648,683.05 元,对


                                       5
思立康应付款项余额为 2,253,779.89 元,系日常设备、配件等交易产生,属于经
营性往来。公司将根据有关交易协议约定,按照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回笼相关
应收账款。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基于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对思立康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
审计、评估结果,各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确定思立康股
东全部权益作价 2,180 万元。

    本次交易定价与评估结果基本一致,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

    六、拟签订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劲彤投资拟签订的《深圳市思立康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各方

    股权出让方:深圳市劲彤投资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 1:徐德勇

    股权受让方 2:德芯公司

    (二)股权转让

    1、劲彤投资同意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徐德勇、德芯公司,包括该股权项下所
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
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徐德勇、德芯公司同意受让该等股权,愿意按照本协
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股权转让款。

    2、自本次股权转让股权交割日后,徐德勇即享有目标公司 15%的股东权利
并承担义务,德芯公司即享有目标公司 30%的股东权利并承担义务,劲彤投资不
再享有/承担标的股权相应的股东权利及义务。

    3、本协议签订后,协议各方应对目标公司办理相关审批、变更登记等法律
手续提供必要协助及配合。


                                   6
         4、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为:

                                                      转让前            转让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 持股比 出资额(万 持股
                                                  元)       例     元)       比例
 1     深圳市劲彤投资有限公司                        1,200    60%        300     15%
 2     深圳市佳泰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    40%        800     40%
 3     徐德勇                                            0     0%        300     15%
 4     深圳市德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0     0%        600     30%
                        合计                         2,000   100%       2,000   100%

         (三)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根据协议各方认可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喜财
     审 2024S02439 号《2024 年 1-6 月审计报告》,以及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同诚德评字 A[2024]ZT-ZQ 第 020 号《评估报告》,鉴于目标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评估价值为 2,189.22 万元;
     协议各方经协商,同意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价值为 2,180 万元(大写:贰仟壹佰
     捌拾万圆整)。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徐德勇受让目标公司 15%股权,所需支付的股权受让款
     总计为 327.00 万元(大写:叁佰贰拾柒万圆整);德芯公司受让目标公司 30%
     股权,所需支付的股权转让受让款总计为 654.00 万元(大写:陆佰伍拾肆万圆
     整)。
         2、各方同意,徐德勇及德芯公司分别分两期向劲彤投资名下收款银行账户
     转账支付转让款,收款银行账户由劲彤投资指定。

         ①第一期款项: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徐德勇一次性向劲彤
     投资收款银行账户转账支付 51%的股权受让款 166.77 万元(大写:壹佰陆拾陆
     万柒仟柒佰圆);

         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20 个工作日内,德芯公司一次性向劲彤投资收款银行
     账户转账支付 51%的股权受让款 333.54 万元(大写:叁佰叁拾叁万伍仟肆佰圆);

         ②第二期款项:在股权交割日后 12 个月内,徐德勇一次性向劲彤投资收款
     银行账户转账支付剩余 49%的股权受让款 160.23 万元(大写:壹佰陆拾万贰仟
     叁佰圆);

                                         7
    在股权交割日后 12 个月内,德芯公司一次性向劲彤投资收款银行账户转账
支付剩余 49%的股权受让款 320.46 万元(大写:叁佰贰拾万肆仟陆佰圆)。

    (四)股权交割

    1、本协议签订后,协议各方应积极配合目标公司办理标的股权交割的工商
变更登记;在徐德勇、德芯公司均完成第一期款项支付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
一并完成标的股权的股权交割。

    2、协议各方保证用于办理本次股权交割的全部文件真实。劲彤投资保证提
供的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及用于办理本次股权交割的全部文件真实。

    (五)未分配利润和过渡期损益的归属

   目标公司截至协议签订日前的标的股权所享有的未分配利润及目标公司在
过渡期内标的股权所享有及承担的损益,均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受让方股东享有
及承担。

    (六)徐德勇、德芯公司声明与保证

    1、徐德勇实际控制德芯公司并系德芯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德勇、德芯公司
为一致行动人;

    2、徐德勇、德芯公司受让标的股权的资金为自有/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合规;

    3、徐德勇、德芯公司受让标的股权后,合计为目标公司第一大股东,徐德
勇、德芯公司保证:

    徐德勇、德芯公司及目标公司不得开展与劲彤投资、劲彤投资关联公司(指
控股股东、下属企业,下同)构成直接竞争的业务,不得向劲彤投资及关联公司
的竞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或支持;若目标公司或徐德勇、德芯公司发现目标
公司可能引发同业竞争的情况或线索,应及时通知劲彤投资共同商议,并采取积
极措施避免同业竞争。

    针对徐德勇、德芯公司获悉的目标公司后续股权融资、其他股东股权转让、
减资、增资等导致目标公司股权结构、注册资本变化的事项,徐德勇、德芯公司

                                  8
将督促目标公司按照《公司法》、目标公司《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书面通知劲彤
投资,履行知会义务,并按照目标公司章程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劲彤投资至迟于
收到书面通知后按目标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认缴
/购买权,逾期不回复即视同放弃优先认缴/购买权。

    4、徐德勇、德芯公司以持有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限对目标公司承
担责任;

    5、徐德勇、德芯公司承认并履行目标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6、徐德勇、德芯公司保证将按时支付转让价款,积极协助各方办理目标公
司内部及工商变更登记;徐德勇与德芯公司对本协议项下各自的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7、徐德勇、德芯公司保证有足够的能力履行本协议;

    8、徐德勇、德芯公司订立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对其自身有约束力的合
同或其他法律文件,否则,相应的法律责任由徐德勇、德芯公司承担。

       (七)有关费用的承担

   1、各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并缴纳本次股权转让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应依
法履行其代扣代缴义务。

    2、协议各方约定,劲彤投资应积极与目标公司及徐德勇、德芯公司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目标公司承担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工商变更登记等费
用。

       (八)保密义务

    徐德勇、德芯公司知悉的劲彤投资、劲彤投资关联公司任何商业秘密、技术
秘密及业务信息均应严格保密,劲彤投资、劲彤投资关联公司知悉的徐德勇、德
芯公司及目标公司任何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业务信息均应严格保密;未经对方
书面同意,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九)违约责任

                                   9
    1、徐德勇、德芯公司中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约定金额及时足额
支付任何一笔股权受让款的,则徐德勇、德芯公司根据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本协议正式签订生效后,在徐德勇、德芯公司均支付完首期款后,若因
劲彤投资原因致使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股权交割的,则劲彤投资根据本协议约
定承担违约责任。

    3、除前述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其他约定条款
的,应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4、任何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5、协议各方如因违背本协议列示声明与保证、或者声明与保证不实、或者
声明与保证未达成,而造成协议对方损失的,违背声明与保证的一方需承担赔偿
责任,赔偿金额应足够弥补本协议对方的损失。

    (十)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变更应经协议各方另行协商,并就修改、变更事项
共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后方可生效。

    2、除本协议其他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①经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②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③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均达成时生效:

    ①协议各方均签字/盖章;

    ②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深圳市佳泰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通过签署
书面声明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③本次股权转让经劲彤投资控股股东有权机构(董事会)审批通过。


                                   10
    在上述条件均达成后,由劲彤投资向徐德勇出具本协议生效的通知函。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债务转移等其它安排,
本次股权转让款项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八、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转让思立康部分股权,系继续坚持“专注、持久、分享”的经营理
念,持有部分股权孵化相关业务的积极举措;有利于半导体芯片封装设备业务充
分市场化发展,未来为股东和社会各界创造更大价值。

    公司当前围绕数字化新型技术路线,基于应用工业大数据、AI 等技术打造
的数字化电子热工设备产品,推动产品应用领域向“高精尖”方向持续延展、布局
核心业务全球化发展;以期在全球化竞争形势中快速卡位、抢占先机,提高综合
毛利率水平、增厚经营业绩。

    未来,公司仍将积极开展现有产品和新产品的研发攻关,并不排除根据市场
需求情况、技术创新和延展情况、资本市场环境和政策情况,适时扩大基本盘业
务之外的其他业务;和/或通过外延方式进入其他细分领域、丰富产品线,推动公
司持续成长。

    2、公司本着鼓励参股孵化企业持续发展、保持其核心人员稳定性、促进股
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障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经充分商业谈判,与徐德勇先
生进行本次股权转让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市场化原则及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思立康 15%股权,相应行使 15%的表决权;
公司将不存在委派董事人数达到或超过思立康董事会人数一半的情形;除 1 名由
公司提名的在任监事外,公司将不存在向思立康委派关键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
不存在与思立康其他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表决权委托/受托协议等的一致行
动安排。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交易后思立康不纳入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



                                   11
    4、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方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

    5、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形成与关联自然人徐德勇先生的共同投资;
同时,思立康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对公司当期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依据《企
业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的处置损益进行账务处理,最终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财
务数据为准。

    7、徐德勇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及付款能力;公司同时通过
协议约定各方违约责任,并持续关注交易进展情况,能够有效保障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

    8、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及参股孵化企业的经营情况,采取
积极有效措施防范交易/投资风险;同时基于股东身份继续支持思立康的持续发
展,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九、2024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徐德勇先生任职期间在公司领取报酬,以
及公司因终止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向持有人返还资金外,公司与徐德勇先生未发
生交易。

    十、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专门审议,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经综合分析判断,本次拟转让所持孙公司思立康部分股权,系基于促进
参股孵化企业长远更好地发展、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立场实施的;本次股权转
让有利于提升资产收益水平,定价政策公平、公允;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
表决程序和方式,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12
符合公司业务规划和发展需要。本次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孙公司部分股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可以实
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全体监事以 3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系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实施,有利于相关参股孵化业务的长期更
好发展,定价方式和水平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关
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
事会同意本次转让孙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的证明文件;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4、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5、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13
6、深圳市同致诚德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劲拓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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