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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2024-04-03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独立董事
                      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
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董
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查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
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薛凯先生、李向军先生、刘鸿彦先生、何联国先生、王
军强先生、郑博龙先生的专业背景、从业经验、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及能力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情
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薛凯先生、李向军先生、刘鸿彦先生、何联国先生、
王军强先生、郑博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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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本次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独立董事候选人章之旺先生、杨秀云女士、何瑜先生具备《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章之旺先生、杨秀云女士已经取得交易所颁发的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何瑜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独立董事候选人章之旺先生、杨秀云女士、何瑜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章之旺先生、杨秀云女士、何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4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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