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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关于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4-12-14  

证券代码:300402            证券简称:宝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关于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概述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参与了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瑞公司”)8 万吨电子级粒状多晶硅产业升级项目(第
一步 2.5 万吨)DCS、TCS 歧化反应器采购的公开招标,并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收
到《中标通知书》,确定公司为中标人,中标金额 870 万元,现拟签订中标项目合
同。
    由于天瑞公司的控股股东陕西有色天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其持有天瑞公司

81.3107%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金属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有色集团”)的全资孙公司,因此,本公司
与天瑞公司受同一控制人陕西有色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瑞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 4 票同意、 票反对、 票
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薛凯、刘鸿彦、何联国、郑博龙先生依法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无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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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名称: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旭盛
    注册资本:372373.8874 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住所:陕西省榆林市佳县工业园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
研发;电池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
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
出口代理;住房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杂品销售;土地使用
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检验检测
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天瑞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陕西有色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新能源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新能源公司持有其 81.3107%的股份,其与本公司属同一控制人
控制。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天瑞公司总

资产 940,784.85 万元,净资产 427,428.95 万元,2023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2,402.07
万元,净利润-37,005.57 万元。

    4、履约能力分析:

    天瑞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7 月,注册资本 37.24 亿人民币,其实际控制人为陕

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 21.10 亿元。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
且正常经营,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买方: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卖方: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1、交易标的:买方 8 万吨电子级粒状多晶硅产业升级项目(第一步 2.5 万吨)
DCS、TCS 歧化反应器共 6 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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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同金额:870 万元人民币
    3、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完成,并收到买方正式的下单制作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
完成交货。

    4、付款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预付款、发货款、性能验收款、质保款付款比例
进行分期付款。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定
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因中标关联方招标项目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及业务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价格通过公开
招投标方式确定,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定价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合同的顺
利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公司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拟签署合同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天瑞公司累
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120 万元(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与天瑞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的相关款项)。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公司拟与关联方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
经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因中标关联方招标项目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

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通过
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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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拟与天瑞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
决。

    八、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因中标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经营活

动开展及业务发展所需,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交易价格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
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上述关联交易审批程序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拟与关联方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拟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
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拟签署的《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8万吨电子级粒状多晶硅
产业升级项目(第一步2.5万吨)DCS、TCS歧化反应器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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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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