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公告2024-05-30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4-036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截止目前,
公司的回购账户持有公司的股份数为 8,000,167 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
本 468,562,084 股的 1.7074%。本次权益分派按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
股本 460,561,917 股为基数进行权益分派。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68,562,084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3.931704 元(含税)(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
额/总股本*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184,224,766.80÷468,562,084*10=3.931704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3931704 元/股。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派方案审议及其他情况
1、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母公司 2023 年度以 460,561,917 股为基数(此数据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股本总额 468,562,084 股减去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数 8,000,167 股的数据),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不送红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468,562,084 股,剔除回
购账户持有的 8,000,167.00 股,可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数为 460,561,917 股。公
司 2023 年度以 460,561,91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
现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
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剔除
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4 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不包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5 佳卓控股有限公司
2 02*****004 彭惠萍
3 07*****342 梁敬华
4 02*****927 高潮
5 02*****221 张涛
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3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现有总股本 468,562,084 股,剔除回购账户持有的 8,000,167.00 股,可
参与现金分红的股份数为 460,561,917 股。公司 2023 年度以 460,561,917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
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
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公司总股本 468,562,084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3.931704 元(含税)(每 10 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即每 10 股现
金红利=184,224,766.80÷468,562,084*10=3.931704 元)。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
算 方 式执 行,即 本 次权益 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 格 =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
-0.3931704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佛山市顺德高新区(容桂)科苑三路 22 号
咨询联系人:肖德银、陈结文
咨询电话:0757-29262256 、29262162
咨询传真:0757-29262266
八、备查文件
1、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