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内部控制鉴证报告2024-03-13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 ZH10003 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
公司”)董事会就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
性作出的认定执行了鉴证。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
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
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
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作,以对贵公司是否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获取
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
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且
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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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当,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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