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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2024-03-13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3 月 7 日以通讯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在公
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名,
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
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现任独
立董事张生德先生、张捷女士、陈海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牛辉先生(离任)也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并审议了公司总经理施波先生代表管理层所作的《2023 年度总
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3 年度经营管理
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各项决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发展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未来投资计
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保持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自主
性,增强抵御风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符合公司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确定了本次的利润分配预案,并一致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方案合理,
能够体现公司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2024 年向相关银行申
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
度为准)。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方案,制定合理,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
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期限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针对该项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同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
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计师事
务所选聘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
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
成了 2024 年度各项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同意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对于立信 2024 年度
审计费用定价将依据其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将由董
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与
立信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认为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
况真实、准确、合法和完整。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
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与本议案事项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修订最终以
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2:00 在公司三楼贵宾 3
会议室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
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