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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 (3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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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4-08-16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云峰先
生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
《关于对杨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54 号(以下简称“《警
示函》”)。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杨云峰:
    经查,你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你的配
偶王小兰通过其账户买卖公司股票,2024 年 1 月 5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买入
17,400 股,成交金额 189,880.00 元,2024 年 6 月 7 日卖出 50,000 股,成交金
额 519,693.00 元,存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上述行为构成
短线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我局决定对你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应当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本
人及直系亲属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
次发生,并在收到本措施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警示函》中所涉及的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
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杨云峰先生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表示接受江苏证监局的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杨云峰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亲属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
次亲属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严格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加强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杜绝
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关于对杨云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