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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红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2024-03-06  

证券代码:300427           证券简称:*ST 红相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23044           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红相转债”将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按面值支付第四年利息,每 10 张“红

相转债”(面值 1,000 元)利息为 18.00 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1 日

    3、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2 日

    4、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2 日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票面利率为 1.80%。

    6、“红相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3 月 11 日,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红相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在 2024 年 3 月 11 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起息日:2024 年 3 月 12 日

    8、下一年的票面利率:3.00%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2 日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红相转债”,债券代码:“123044”)。根据《红

相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1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红相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公司

将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支付第四年的利息。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红相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红相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044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58500.00 万元(585.00 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58500.00 万元(585.00 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 年 4 月 13 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0 年 3 月 12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0 年 9 月 18 日至 2026 年 3 月 11

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具体为:第一年 0.50%、

第二年 0.80%、第三年 1.40%、第四年 1.80%、第五年 3.00%、第六年 3.50%。

     10、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

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

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2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

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

司出具的“联合评字[2019]790 号”《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信用等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

定”。

    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4 日出具的“联合[2020]1121 号”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 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司信用等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联合[2021]4347


                                     3
号”《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1 年跟踪评级报告》。经审

定,公司信用等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出具的“联合[2022]4211

号”《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经审

定,公司信用等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联合[2023]4503

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 2023 年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经审定,公司信用等级为 A+,可转债信用等

级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

    根据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出具的“联合[2024]805

号”《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调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

用等级的公告》。综合评估,联合资信确定将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由 A+下调为

A-,将“红相转债”的信用等级由 A+下调为 A-,评级展望为负面。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红相转债”第四年付息,计息期间

为 2023 年 3 月 12 日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当期票面利率为 1.80%,本次付息每

10 张“红相转债”(面值 1,000 元)债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18.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红相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

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

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14.40 元;对于持有“红相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

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年 34 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

增值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8.00 元;对于持有“红相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

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18.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


                                     4
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券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3 月 11 日(星期一)

    2、除息日:2024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

    3、付息日:2024 年 3 月 12 日(星期二)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3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

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

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

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

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


                                    5
年 34 号)等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

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

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公司不代扣代缴。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南投路 3 号观音山国际商务营运中心 16 号楼 10

楼

     咨询联系人:李喜娇、林舒婷

     联系电话:0592-8126108

     联系邮箱:securities@redphase.com.cn



     特此公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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