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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生堂: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4-01-15  

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4006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福州高新区乌龙江中大道 7
号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创新园二期 16 号楼 13F 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国平先生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8,656,79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3.1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8,431,29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96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1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5,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41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5,5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416%。
    (八)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等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13,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4%;反对 1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967%;反对 14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13,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4%;反对 1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967%;反对 14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13,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4%;反对 1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967%;反对 14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13,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4%;反对 14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3 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967%;反对 14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513,5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14%;反对 143,200


                                     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967%;反对 143,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503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李强、乔若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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