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4-022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黄江东环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积清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11人,代表股份数59,414,3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86%。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代表股份数58,461,98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19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5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91%。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监事通
过线上会议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8 项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945,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5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93%。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额
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9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46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4091%;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497%;反对 2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945,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293%。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9,414,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7%;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2,1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