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精创”、“公司”、“本公司”)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2 号)同意,公司向 11 名特定对象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725,388 股,发行价格为 19.30 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 399,999,988.4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1,388,402.99 元,募集资金 净额为 388,611,585.41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验证,并出具《验证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 号)验证,公司已将 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款方式 存款余额 中国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 775775475905 活期存款 158,084,075.70 合计 158,084,075.70 1 二、募集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华兴验字[2022]21000670079 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611,585.41 元,少于拟募集资金总额,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作 出如下调整: 单位:人民币万元 原拟使用募 调整后使用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集资金投入 集资金投入 1 金融级分布式数字化平台项目 44,498.33 36,515.19 / 2 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 43,757.34 36,957.20 28,861.16 3 智能可信数据交换平台产业化项目 19,664.82 16,527.61 /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合计 117,920.49 100,000.00 38,861.16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1、募集资金总额 399,999,988.40 2、减:已支付发行费 11,388,402.99 3、加:利息收入 3,764,878.33 4、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34,292,321.38 其中:本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6,984,840.03 5、减:账户管理费及手续费 66.66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58,084,075.70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情况 1、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 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 本次调整 调整后 内容 金金额 一 建设投资 21,561.16 -14,000.00 7,561.16 1 建筑工程费 356.12 - 356.12 2 设备购置费 20,337.51 -13,455.88 6,881.63 3 安装工程费 801.78 -544.12 257.66 开放式智 工程建设其他费 4 65.75 - 65.75 能金融微 用 服务平台 二 预备费 - - - 项目 三 项目实施费用 7,300.00 14,000.00 21,300.00 四 铺底流动资金 - - - 项目总投资 28,861.16 - 28,861.16 补充流动 \ 10,000.00 - 10,000.00 资金 2、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 自募投项目立项以来,外部宏观经济形势出现了一些变化,国家有关部门出 台了新的行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政策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项目所依赖的技术和行 业环境也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 动资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行业和市场发展情况考虑, 公司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在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投资内容、投资用途、 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不变的前提下,公司审慎研究,拟对本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 行调整。 主要调整内容为:在建设投资方面,为节约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 盘活现有 IT 基础设施,对现有设备和设施进行升级改造,优化私有云资源管理, 在保证项目资源需求和顺利推进的前提下,减少设备购置和安装工程投入。同时, 集中资源用于项目的研发实施,适应新的政策、技术、市场环境下的项目资源需 求。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的具体调整细节如下: 该项目将基于国产操作系统、国产数据库、国产中间件等全面国产化技术环 境进行适配性改造,确保开放式智能微服务平台在各种国产技术环境下的安全、 稳定运行和高效服务,满足信创产业对于自主可控和信息安全的需求。通过适配 性改造,使开放式智能微服务平台能够更好地融入信创生态,为用户提供更加安 3 全、便捷的工作体验。此外,在当前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时代背景下,客 户的业务运营、数据存储、传输和处理高度依赖于各种软件应用,为应对日益复 杂的安全威胁,公司将投入更多资源在安全防护及代码加固方面,以确保项目的 安全可靠运行。 综上,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及 使用,充分利用好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募集资金延期情况 根据原计划,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两年,以公司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并 开始投入的时间测算,项目原预计将于 2024 年 3 月项目建设完成,即可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建设以来,由于政策引导、行业趋势、技术方向、市场 环境变化,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受到影响,公司预计项目无法按照原计划在两年 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受上述因素影响,公司计划对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同 时,公司将积极运用募集资金、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 展需要。因此,公司拟延长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即由 2024 年 3 月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三)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1、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当前公司所处行业受到行业政策和技术变革影响,行业客户已逐步开始数字 化转型,采用分布式架构替代传统集中式架构,业内竞争对手也在争相开展类似 的工作。募投项目是支撑行业和客户数字化转型的基础性工作,是未来公司参与 相关项目的先决条件,是公司保持业务竞争实力的必要之举。 2、募投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2021 年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发展规划(2022-2025 年)》,中国银保监会发 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数字化转型的指导意见》对金融科技建设的数字化、智能 化指明了方向,着重强调了信息安全、自主可控。在此政策的指导下,金融机构 信息系统正加快进行数字化转型,采用分布式架构替代传统集中式架构。同时, 公司凭借多年行业深耕,建立起了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持续的积累了项目实施 4 所需的基础和前沿技术,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了基础。公司经重新论证经此次 调整后项目达产后的经济效益不会出现显著变化,仍有良好的前景。 3、论证结论 综上论证结果,公司认为开放式智能金融微服务平台项目符合行业政策引导, 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客户的未来需要,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条件变化,适时安排募集资金项目的投 资。 四、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建设期延期等事项,是公司根 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结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用途及方向、投资总额均不变, 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建设期延期等事项是对募投项目建 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促进后续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优化公司整体资 源配置,有利于提高整体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 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是公司依据经营情况、 发展战略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整理战略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 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调 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是公司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地点、用途及 方向、投资总额,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 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延长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夏 劲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