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精创:2023年度股东决议公告2024-05-23
证券代码:300468 证券简称:四方精创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23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志群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 8 号
四方精创资讯大厦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62,728,20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66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62,443,822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61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4,384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536%。
(二)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4,38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5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4,3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3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
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 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每项议案的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4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
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4%;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4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
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4%;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4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
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4%;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4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
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4%;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4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
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4%;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4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
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4%;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4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
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4%;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4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
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4%;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4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
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4%;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4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
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4%;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募投项目建设期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2,448,9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84%;
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34%;反对 279,2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
份的 98.2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