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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纵科技:关于公司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0-30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3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及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拟向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以
下简称“湖南银行”)申请授信融资,根据湖南银行要求,本次借款由公司的控
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茂联”)为湖南雅城与湖南银
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4,500
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
上市公司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已履行了
天津茂联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法定代表人:韩国良
    注册资本:伍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零捌拾陆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
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
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新能源
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生产、
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
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控股公司
       其他说明: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2024年9月30日/2024年前三季度
项目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2,963.23                    312,151.00
  负债总额                    376,577.35                    212,785.89
   净资产                     126,385.88                    99,365.11
  营业收入                    120,737.57                    97,250.68
   净利润                     -36,171.24                    -18,029.80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甲方(债权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江新区分行
       2、主合同债务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乙方(保证人):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
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
费、变卖费、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
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最
后一笔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
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
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
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2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83,862.94万元的179.16%。其中,公司为子
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能电
力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合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3.51%;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2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9.65%;
为控股公司天津茂联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5.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
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78,907.2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7.30%。其中为控股公司天津茂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8,821.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80%。
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
的情况。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担保合同》;
    2、《天津茂联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