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2024-11-21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7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北京合纵实
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纵实科”)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
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6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使用上述担保额度1,000万元人民币;
2、近日,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区支行(以下
简称“邮储银行”)签订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合纵实科与邮储银行
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
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区经济开发区科技路53号
3、法定代表人:陈亚
4、注册资本:10309.278351万人民币
5、成立时间:2002年06月12日
6、经营范围:生产电力配电控制设备(不含橡胶硫化、烤漆、电镀工艺);
研发、销售电力机械设备、电力机械设备零部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游戏机及
零部件);电力技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子公司
8、其他说明:合纵实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年度 2024年9月30日/2024年前三季度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807.99 86,470.37
负债总额 64,093.19 63,746.83
净资产 20,714.81 22,723.54
营业收入 45,939.96 43,496.26
净利润 741.91 1,983.79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被担保
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
担保方 方最近 经审批的担 占上市公 本次使用 剩余可用 是否
被担保 已使用担
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保额度预计 司最近一 担保额度 额度(万 关联
方 期净资产 保额度
例 产负债 (万元) (万元) 元) 担保
比例 (万元)
率
北京合
合纵科 纵实科
技股份
电力科 97% 73.72% 10,000.00 6.08% 5,000.00 1,000.00 5,000.00 否
有限公
司 技有限
公司
备注:(1)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2)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指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4)“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包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
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之和。
五、已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区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
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
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
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
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
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
担保证责任。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2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83,862.94万元的179.16%。其中,公司为子
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合纵实科、天津新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
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合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
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43.51%;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
2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9.65%;
为控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400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5.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79,285.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7.51%。其中为控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
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05.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79%。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