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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纵科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12-03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1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
见为保留意见。
    2、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
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根据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
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公司认为中兴财光华在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
要求,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
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
中心 A 座 24 层,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中兴财光华 2023 年底有合伙人 183 人,截至 2023 年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824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3 年底共有从业
人员 3091 人。
    2023 年中兴财光华业务收入(经审计)110,263.5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经审计)96,155.7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1,152.94 万元。2023
年出具 2022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91 家,财务报表审计收费
10,133.00 万元,资产均值 159.39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
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中兴财光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中兴财光华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
保险为主,2023 年累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8,849.05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
累计赔偿限额为 1.16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
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
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
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
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5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晓斐,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0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本次为首次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小锋,202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3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本次为首次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罗昌建,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起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本次为首次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最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晓斐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收
到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处理处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罚类型
                                                               审计职责履行不到
  1       李晓斐     2022-2-28     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       位,予以出具警示
                                                                     函。
                                                               审计职责履行不到
  2       李晓斐     2023-12-19    警示函     浙江证监局       位,予以出具警示
                                                                     函。
                                                             质量复核职责履行不
  3       李晓斐     2024-4-11     警示函     上海证监局     到位,予以出具警示
                                                                     函。
                                                             质量复核职责履行不
                                   纪律处
  4       李晓斐     2024-9-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到位,予以通报批
                                     分
                                                                     评。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小锋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
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罗昌建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
      4、审计收费
    根据要求 2024 年度公司增加内控审计报告。对于中兴财光华 2024 年度审
计费用定价,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4 年公司业务规模、所
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等因素与中兴财光华
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 1 年审计服务。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
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内部审慎研究并履行相关选聘程序,公司认为中兴财光华
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
的要求,公司拟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
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
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
聘任中兴财光华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中兴财光华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
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
为公司 2024 年度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
况进行审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通过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相关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
兴财光华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监事会同意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