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1-25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6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
年1月25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年1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2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4年1月10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其中,涉及公司公告过的表决权委托已做合并计算处理)
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 6 名,代表公司股份 62,044,22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88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61,998,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46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 3 名,代表公司股份
45,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32%。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 4 名,代表公司股份 9,205,79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720%。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
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22,455,912股及山东神思科技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表 决 权 委 托 给 济 南 能 源 环 保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的 10,252,872 股 股 份 合 计
32,708,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0%)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9,335,4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205,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胜军、尚红超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