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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2024-12-19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4-062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为完成 2022 年 4 月 22 日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投资”)与济

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环保”)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后续交

易安排,促进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

领域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2024 年 5 月 31 日神思投资与能源环保签订《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能源环保指定其关联方济南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

公司”)作为收购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收购神思电子 10,252,872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5.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神思投资同意将上述股份转让给大数据公司;

自大数据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神思投资委托给能源环保行使的神思

电子 10,252,872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0%)的表决权终止。同日,大数据公司与

神思投资签订《股份收购协议》,约定大数据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神思投资持有的神

思电子 10,252,872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5.20%)。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披露

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 年 10 月 22 日,大数据公司与神思投资协商一致,对本次股份收购的付款安排进

行调整并签署《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披露的《关于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

转让确认书》,并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协议转

让过户手续,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大数据公司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位列

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
  交易方       持有股份数   占总股本      表决权   持有股份数    占总股本     表决权
                 (股)       比例        比例       (股)        比例       比例
 能源环保      22,455,912     11.40%      16.60%    22,455,912     11.40%     11.40%
 神思投资      30,382,515     15.42%      10.22%    20,129,643     10.22%     10.22%
大数据公司              -          -           -    10,252,872      5.20%      5.20%
   合计        52,838,427     26.82%      26.82%    52,838,427     26.82%     26.82%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能源环保不再继续履行与神思投资签订的《股份

转让协议》的后续交易安排,与神思投资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能源环保与大数据公司均受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的规定,大数据公司与能源环保构成一致行动人,能源环保持有神思电子 11.40%的股

份及对应表决权,大数据公司持有神思电子 5.20%的股份及对应表决权,本次股份转让事

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

大影响。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