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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2024-03-27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
                            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履行首
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华燃气”、“公司”)持续督导
职责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首华燃气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
期限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调整情况

    (一)本次调整额度和期限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合理利
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
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

    (三)投资方式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各类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委托理财额度有效期为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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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有效期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但单笔
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如单笔现金管理的存续期超过了上述
额度期限,则额度期限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五)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
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

    二、委托理财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
时适量的介入,但仍可能出现因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导致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不
及预期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
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充分评估理财产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
限短的产品。

    3、公司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并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
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

    4、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门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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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运转所需,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
过适度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
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资金可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调整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的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在保
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
属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充分盘活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
度及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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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
限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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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及期限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瑶                         周海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