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4-10-10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4-085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为首华燃气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海沃邦控股子公
司山西沃晋燃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沃晋”)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临汾市分行(以下简称“中行临汾分行”)办理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壹亿元
整(小写:100,000,000 元),期限 1 年。
    中海沃邦拟为上述山西沃晋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海沃邦拟授权
其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情况
以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中海沃邦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
事项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山西沃晋燃气销售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1 月 9 日
    3、住所: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坡头乡乌门村
    4、法定代表人:李斌
    5、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圆整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32MA0KCLNE9B
    7、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城镇燃气销售;天然气销售(不带储存、运输)
销售:五金、化工用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代理、销售:燃器具设备;石油、
天然气技术开发;新能源设施技术开发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出资情况):
    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67.50%的股权。中海沃邦持有
山西沃晋 80%股权;雅庄(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山西沃晋 20%股权。山
西沃晋系中海沃邦控股子公司。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财务指标
                                      计)                           计)
        资产总额                              17,919.51                     18,119.30
        负债总额                             10,662.07                      10,846.2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257.44                       7,273.06
       财务指标           2024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3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413.97                      49,368.30
        利润总额                                -28.36                        391.97
        净利润                                  -15.62                        279.26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壹亿元整。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
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
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
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
日后三年。
    5、山西沃晋其他股东未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业务经营情况,担保风险可控,
被担保对象未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63,000.00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144,837.89
万元,约占公司 2023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53.9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
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
担保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