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4-026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3,021.36 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02%。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 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为 1,039,894,815.09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1,040,145,942.79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3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642,049,670.02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82.18%。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3,162,252,736.77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57.43%。 3、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 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如 1 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3,021.3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02%。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中案件序号。) 2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原 涉及金额 受理日期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号 告 (元)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 请求判令被告 1 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公司于近期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陈 证 券虚 假 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54,534.48 元;被告 2-7 就原告损 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90 2024.3.18 祖 陈 述责 任 54,534.48 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失与被告 1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 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2662 号, 林 纠纷 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告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待开庭审理。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 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人民 公司于近期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戈 证 券虚 假 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币 76,086.88 元;判令其余被告对 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91 2024.3.18 翠 陈 述责 任 76,086.88 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被告一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 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2696 号, 萍 纠纷 合伙) 任。 该案待开庭审理。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13,021.36 3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 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 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 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2023-109、 2023-115、2023-117、2023-118、2023-121、2023-123、2023-136、2023-139、 2023-142、2023-144、2023-151、2023-164)、《关于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7、2024-013、2024-01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 74,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 件 16、27、35-40、42-43、45-47、49-50、53、58、64、66-67、70-73、78 、 91、96-99 、102 、105、107、109、110、121、124、129、168、175、214、438、 537-542、592、699、807、1008、1174-1180、1182,涉诉金额 1,039,894,815.99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1,040,145,942.7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 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3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642,049,670.02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82.18%。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3,162,252,736.77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57.43%。 4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 受理 案 涉及金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执行情况 号 日期 由 额(元)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快递签收该案件,该案将于 2022 年 6 月 13 1、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共 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 建 计 3,305 万元(暂估,以司 0604 民初 313 号。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 设 法评定后据实调整或以被告 重 庆金点 园林 有限公 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支 工 三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无锡市 司(以下简称“金点园 付工程款 2,762.719674 万元;二、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程 计报告为准)2、判令被告二 该案件不 2022 第三市 林)、美尚生态、四川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 8,052.816834 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 施 对于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 33,050, 会进入法 73 .5.1 政建设 通 融统筹 城乡 建设投 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07,050 元, 工 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 000.00 院执行阶 9 工程有 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 由金点园林负担 174,698 元,由原告负担 32,352 元。公司不服一审 合 三在欠付被告二、被告三、 段。 限公司 煤 科工重 庆设 计研究 判决已上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受理, 同 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 院(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签收(2024)川 06 民终 2 号《民事判决书》, 纠 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207,050 元由美尚生态 纷 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 承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短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 由三被告承担 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建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 无锡市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 设 程款 2,154,018.63 元;2、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 0604 民初 429 号。公司 该案件不 2023 通威市 四 川西南 发展 控股集 工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 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 2,154,0 会进入法 124 .4.1 政建设 团有限公司,第三人: 程 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 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 1,467,891.77 元。 18.63 院执行阶 3 有限公 中 煤科工 重庆 设计研 施 偿责任;3、判令被告三在欠 2、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 段。 司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工 付被告二、第三人工程款范 80,528,168.34 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 合 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 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23,826 元,由被告金点园林承担 18,011 元, 5 同 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原告承担 5,815 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 纠 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 通知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纷 承担。 案号:2023)川 06 民终 2063 号,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签收(2023) 川 06 民终 20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 23,826 元由美尚生态承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短 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 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1、请求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 工 程 款 金 额 为 12,794,025.68 元及资金利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 息 1,522,489.06 元,以上合 建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 0604 民初 191 号,公司 计 金 额 为 : 14,316,514.74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 设 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获悉《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 元;2、请求判令被告 2、3 中 煤科工 重庆 设计研 工 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在欠付被告 1 的工程款范围 四川湖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程 12,794,025.68 元及利息;二、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案件不 内就被告 1 欠付原告工程款 2023 润建筑 四 川西南 发展 控股集 施 14,316, 在 欠 付 工 程 价 款 80,528,168.34 元 范 围 内 向 原 告 工 程 款 会进入法 168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 .3.1 工程有 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 工 514.74 12,794,025.68 元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 院执行阶 判令被告 4 在欠付被告 2、 限公司 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上 合 受理费 53,850 元由金点园林承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签收(2024) 段。 被告 3 工程款范围内就被告 海 泓甄帝 通资 产管理 同 川 06 民终 1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欠付原告工程款承担连带 有限公司 纠 案件受理费 107,700 元由美尚生态承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短 清偿责任;4、被告 5、被告 纷 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 6 分别对被告 3、被告 1 应付 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由上述被告承担。 6 中 铁十局 集团 第五工 建 程有限公司、安徽来安 设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 安徽鸿 汊 河经济 开发 区管理 工 原 告 工 程 款 4,715,948.74 该案件不 2024 公司于近期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来安县人民法 利电力 委员会、中铁十局集团 程 元及利息,其余被告对上述 4,715,9 会进入法 807 .1.2 院,案号:(2024)皖 1122 民初 614 号,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 建设有 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合 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 48.74 院执行阶 9 快递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限公司 安 徽天邦 建筑 工程有 同 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 段。 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 纠 费、保函费均由被告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 纷 7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 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 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 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 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 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26 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2022】第 197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 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 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决定书》,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 8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 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 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 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