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4-04-01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4-026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3,021.36 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02%。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
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为
1,039,894,815.09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
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1,040,145,942.79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3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642,049,670.02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82.18%。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3,162,252,736.77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57.43%。
    3、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
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
各部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进展情况如

                                      1
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3,021.3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02%。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中案件序号。)




                                        2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原                                                                                         涉及金额
       受理日期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号                 告                                                                                         (元)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                请求判令被告 1 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公司于近期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陈                                          证 券虚 假
                        有限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54,534.48 元;被告 2-7 就原告损               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90   2024.3.18   祖                                          陈 述责 任                                     54,534.48
                        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失与被告 1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               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2662 号,
                   林                                          纠纷
                        合伙)、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告承担诉讼费用。                              该案待开庭审理。
                        美尚生态、王迎燕、徐晶、广发证券股份                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人民                  公司于近期电子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戈                                          证 券虚 假
                        有限公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币 76,086.88 元;判令其余被告对               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1191   2024.3.18   翠                                          陈 述责 任                                     76,086.88
                        通合伙)、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被告一上述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责                  案号:(2024)粤 03 诉前调 2696 号,
                   萍                                          纠纷
                        合伙)                                              任。                                          该案待开庭审理。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13,021.36




                                                                            3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
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
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
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2023-105、2023-109、
2023-115、2023-117、2023-118、2023-121、2023-123、2023-136、2023-139、
2023-142、2023-144、2023-151、2023-164)、《关于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10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07、2024-013、2024-01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 74,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
件 16、27、35-40、42-43、45-47、49-50、53、58、64、66-67、70-73、78 、
91、96-99 、102 、105、107、109、110、121、124、129、168、175、214、438、
537-542、592、699、807、1008、1174-1180、1182,涉诉金额 1,039,894,815.99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1,040,145,942.7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
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4 年 3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642,049,670.02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82.18%。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3,162,252,736.77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57.43%。




                                      4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序    受理                                    案                               涉及金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执行情况
号    日期                                    由                               额(元)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快递签收该案件,该案将于 2022 年 6 月 13
                                                   1、判令被告一支付工程款共
                                                                                          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川
                                              建   计 3,305 万元(暂估,以司
                                                                                          0604 民初 313 号。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
                                              设   法评定后据实调整或以被告
                      重 庆金点 园林 有限公                                               判决如下:一、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支
                                              工   三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
             无锡市   司(以下简称“金点园                                                付工程款 2,762.719674 万元;二、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
                                              程   计报告为准)2、判令被告二                                                                                     该案件不
      2022   第三市   林)、美尚生态、四川                                                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在 8,052.816834 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
                                              施   对于被告一上述第一项债务    33,050,                                                                           会进入法
73    .5.1   政建设   通 融统筹 城乡 建设投                                               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07,050 元,
                                              工   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被告     000.00                                                                           院执行阶
        9    工程有   资有限公司、第三人中                                                由金点园林负担 174,698 元,由原告负担 32,352 元。公司不服一审
                                              合   三在欠付被告二、被告三、                                                                                      段。
             限公司   煤 科工重 庆设 计研究                                               判决已上诉,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1 月 4 日受理,
                                              同   第三人工程款范围内对被告
                      院(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签收(2024)川 06 民终 2 号《民事判决书》,
                                              纠   一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
                                                                                          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受理费 207,050 元由美尚生态
                                              纷   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
                                                                                          承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短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
                                                   由三被告承担
                                                                                          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建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
             无锡市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    设   程款 2,154,018.63 元;2、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 0604 民初 429 号。公司
                                                                                                                                                                 该案件不
      2023   通威市   四 川西南 发展 控股集   工   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               于 2023 年 11 月 6 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
                                                                               2,154,0                                                                           会进入法
124   .4.1   政建设   团有限公司,第三人:    程   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               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 1,467,891.77 元。
                                                                                 18.63                                                                           院执行阶
        3    有限公   中 煤科工 重庆 设计研   施   偿责任;3、判令被告三在欠              2、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
                                                                                                                                                                 段。
              司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工   付被告二、第三人工程款范               80,528,168.34 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3、驳回原告的其他
                                              合   围内对被告一的上述第一项               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 23,826 元,由被告金点园林承担 18,011 元,



                                                                                5
                                              同   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原告承担 5,815 元。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短信签收《受理案件
                                              纠   任;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                通知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被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纷   承担。                                   案号:2023)川 06 民终 2063 号,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签收(2023)
                                                                                            川 06 民终 206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受理费 23,826 元由美尚生态承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短
                                                                                            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
                                                                                            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1、请求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
                                                   工   程   款   金   额   为
                                                   12,794,025.68 元及资金利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
                                                   息 1,522,489.06 元,以上合
                                              建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川 0604 民初 191 号,公司
                                                   计 金 额 为 : 14,316,514.74
                      金点园林、美尚生态、    设                                            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获悉《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金
                                                   元;2、请求判令被告 2、3
                      中 煤科工 重庆 设计研   工                                            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在欠付被告 1 的工程款范围
             四川湖   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程                                             12,794,025.68 元及利息;二、被告四川西南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该案件不
                                                   内就被告 1 欠付原告工程款
      2023   润建筑   四 川西南 发展 控股集   施                                  14,316,   在 欠 付 工 程 价 款 80,528,168.34 元 范 围 内 向 原 告 工 程 款       会进入法
168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
      .3.1   工程有   团有限公司、中国煤炭    工                                   514.74   12,794,025.68 元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           院执行阶
                                                   判令被告 4 在欠付被告 2、
             限公司   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上    合                                            受理费 53,850 元由金点园林承担。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签收(2024) 段。
                                                   被告 3 工程款范围内就被告
                      海 泓甄帝 通资 产管理   同                                            川 06 民终 14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欠付原告工程款承担连带
                      有限公司                纠                                            案件受理费 107,700 元由美尚生态承担。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短
                                                   清偿责任;4、被告 5、被告
                                              纷                                            信签收成都空港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起诉状,要求撤销该案一审
                                                   6 分别对被告 3、被告 1 应付
                                                                                            判决和二审判决第二项判决内容。
                                                   款项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由上述被告承担。




                                                                                   6
                      中 铁十局 集团 第五工   建
                      程有限公司、安徽来安    设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支付
             安徽鸿   汊 河经济 开发 区管理   工   原 告 工 程 款 4,715,948.74                                                                                该案件不
      2024                                                                                 公司于近期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来安县人民法
             利电力   委员会、中铁十局集团    程   元及利息,其余被告对上述      4,715,9                                                                      会进入法
807   .1.2                                                                                 院,案号:(2024)皖 1122 民初 614 号,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
             建设有   有限公司、美尚生态、    合   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       48.74                                                                       院执行阶
       9                                                                                   快递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原告的起诉。
             限公司   安 徽天邦 建筑 工程有   同   责任;2、本案诉讼费、保全                                                                                  段。
                      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    纠   费、保函费均由被告承担。
                      股份有限公司            纷




                                                                                  7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
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
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
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公司所涉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
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
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
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
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
风险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26
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2022】第 197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
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
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决定书》,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
                                      8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
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
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
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