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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2024-03-27  

证券代码:300499         证券简称:高澜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概述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

立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8,000 万元与深圳

市建华同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长华投资有限公司、初心同

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基金,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2021 年 5 月 1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青岛高澜建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高澜建华基金”)已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了

青岛市城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基金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74),高澜建华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备案,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二、基金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高澜建华基金的通知,根据高澜建华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以及
对外投资项目的需要,高澜建华基金召开合伙人会议,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

变更基金投资期及投资方向并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签署了《青岛高澜建华产业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将《青岛高澜建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原《合伙协议》”)第 2.4.1 条:“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 7 年,其中

投资期 3 年,退出期 4 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适当延长。”修改为:“合伙企

业的经营期限为 7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退出期 2 年,经合伙人大会同意可适当

延长。”

    2. 将原《合伙协议》第 11.1.1 条中的“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热管理领

域上下游相关创新企业”修改为:“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向为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热管理领域上下游相关企业或项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澜建华基金变更投资期及投资方向事项不涉及原《合伙协议》中其他

条款的变更,符合高澜建华基金的实际投资情况,有利于更好的培育投资项目、

实现投资目标,保障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青岛高澜建华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