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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2024-09-12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发行人”或“本
公司”)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2023 年 10 月 24 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 号)。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所。本次变
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邹云坚律师、黄超颖律师,现变更为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周江昊律师、黄超颖律师。

     一、变更原因

    原签字律师邹云坚因个人原因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离职。

     二、变更后签字人员基本情况

    周江昊,毕业于复旦大学,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310017173,主要从事
证券、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改制、重组、境内发行上市、
上市公司并购及再融资工作。

     三、承诺情况

    邹云坚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
相应法律责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邹云坚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邹云坚已
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对邹云坚签署
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此前出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周江昊同意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邹云坚、黄超颖签署的相关文件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
责任。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周江昊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周江昊已履行尽职调
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邹云坚的结论性意见一致。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
所承诺对周江昊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确保相关文件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发行申请构成障碍。

    本公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创业板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盖章页)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