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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德科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4-11-25  

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7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朱先德先生、朱青先生、周智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提名何红渠先生、姚顺春

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 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
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 审核并

出具审核意见,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红渠先生已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姚顺
春先生尚未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独立董
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5 名董事(其中 3 名非独
立董事、2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

期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
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2 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先德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国防科技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4 年至 1993 年,就职于电子
工业部韶光电工厂;1993 年,创建长沙三德科技开发公司(后更名为长沙三德实
业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三德”),1993 年至 1998 年任长沙三德科技开发公司经
理;1998 年至 2004 年,任长沙三德执行董事、总经理;2004 年,创建湖南三德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有限”),2004 年至 2012 年,任三德有限执
行董事、总经理;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7 月,任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三德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 7 月至今任三德科技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先德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23,400 股(持股比例 0.30%),通过湖南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
德控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62,156,070 股(持股比例 30.21%)。朱先德先生
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德控股的实际控制人,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朱先富先生系
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总经理朱青先生系父子关系。除此之外,朱先德先生与

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朱青先生,198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11 年,毕业于新加坡国立大学电子工程专业,2012 年毕业于美国达特茅斯学
院工程管理专业,获工程管理硕士学位。2012 年 4 月获得精益六西格玛绿带认

证。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3 月,任三德科技研究所所长助理;2014 年 4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三德科技产品经理;2015 年 8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三德科技
产品总监;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2 月,任三德科技副总经理、产品总监;2021
年 12 月至 2023 年 7 月 31 日,任三德科技董事、副总经理兼产品总监;2023 年
8 月至今,任三德科技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00,000 股(持股比例
0.24%)。朱青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先德先生之子,除此之外,朱青先生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

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周智勇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国防科技

大学计算机应用专业,大专学历,工程师。1985 年至 1994 年,就职于电子工业
部韶光电工厂;1994 年至 2012 年,历任长沙三德销售部经理、长沙三德副总经
理兼销售部经理、三德有限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等职务;2012 年至 2013 年,
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 年,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市场部经理;2014 年 11 月至今,

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智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985,000 股(持股比例
1.94%),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

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和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
附件二: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何红渠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中
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1991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商学院
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公司战略、公司财务与会

计。公开发表学术论 50 余篇,出版教材专著 5 部,主持科研项目 20 余项,获得
国家科学技术成果奖励 4 项。现兼任湖南国科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芭薇生
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红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和第 3.5.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姚顺春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华南
理工大学电力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1 年至今,历任华南理工大学讲师、副

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能源系统信息感知和监测、能源系
统建模和智能控制、氢/氨燃烧及其诊断、碳排放监测与计量、综合智慧能源系
统。已发表论文 140 余篇,参编英文专著 2 部,主持科研项目 16 项,其中 1 项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3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0 余项省部级项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姚顺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3 条和第 3.5.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