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2024-09-11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触发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2、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3、转股价格:11.50 元/股
    4、转股期限: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 日
    5、根据《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相关约定:“在本可转债
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预计将触发“海
波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若触发条件,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募集说明书》的相
关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085 号”文核准,海波重型
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了 245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24,500 万元。
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
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
足 24,5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0 年 12 月 22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波转债”,债券代码“123080”。
    (二)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 2021 年 6
月 8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 日。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公司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0.91 元/股。因 2020 年度分红派息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2021 年度分红派息、2022 年度分红派息,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1
1.50 元/股(生效日期 2023 年 5 月 30 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
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
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
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
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可能触发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说明
    自 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公司股票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海波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1.50 元/股)的 85%(即 9.775 元/股),
若后续公司股票收盘价格持续低于“海波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85%,将触发
“海波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若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
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
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同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
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海波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可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
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