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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波重科: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24-09-25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4-076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2024 年 半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总 股 本
200,384,790 股 扣 除 公 司 回 购 专 用 证 券 账 户 中 的 2,522,200 股 后 的
197,862,59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2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4,352,976.98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如公司总股本在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可转债转
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
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
整。
    由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80;债券简称:海波转
债)处于转股期内,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
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日(2024 年 8 月 27 日)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
申请的前一交易日(2024 年 9 月 23 日)期间共计转股 1,304 股,公司总股本
由 200,384,790 股增至 200,386,094 股。
    根 据 分配 比例 固 定不 变的 原则 , 公司 以现 有总 股 本剔 除已 回购 股 份
2,522,200 股后的 197,863,8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2 元(含税)。
    2、本次实施利润分配后,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现金分红
计算如下:
    按 总 股 本 折 算 每 10 股 现 金 红 利 =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 公 司 总 股 本
×10=4,353,005.66 元÷200,386,094×10=0.217230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 4,353,005.66 元(含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与
原预案中的金额存在差异,系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数量增加所致。
    在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格-0.0217230 元/股(保留七位小数)。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
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
间未超过两个月。
    一、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200,386,094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2,522,200 股后的 197,863,894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2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98000 元;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4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2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
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0 月 10 日。
    三、利润分配对象
    本次利润分配对象为:截至 2024 年 10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海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
    咨询联系人:徐卫民、陈伟平
    咨询电话:027-87028626
    传真号码:027-87028378
    七、备查文件
    1、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利润分配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