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药业: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4-05-1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
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决
定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为进一步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示本公司股东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完善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机制,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
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7 日 9:15—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1-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
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
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被委托的股东代理人可不必
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2-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8.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10.00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 √
账户的议案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12.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1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2.03 《监事会议事规则》 √
1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上述议案 1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表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
行 年 度 述 职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2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3 年修订)》等要求,上述议案属于影响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
披露。
-3-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
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
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
托书(格式见附件 2)和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于登记截止日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须在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7:00 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信函请注明“股
东大会”字样,邮编:312400),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
记表(格式见附件 3),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事务部;
4、注意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
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
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
(4)委托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5)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
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
5、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见附件
1)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务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部。
(2)联系人:裘大可
(3)联系电话:0575-83292898
(4)传真:0575-83292898
(5)邮箱:xgpharma@126.com
7、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
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5-
2、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参会股东登记表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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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 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0519”;投票简称为“新光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 议案设置: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
8.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10.00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用 √
账户的议案
-1-
1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12.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1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2.03 《监事会议事规则》 √
1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
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
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
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4 年 5 月 1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
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2-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3-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
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
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公司对表决事项若无具体指示的,代理
人可自行行使表决权,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备注/该列
提案
提案名称 打勾的栏目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00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
5.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6.00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7.00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
议案
8.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9.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0.00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 √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12.00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
-1-
12.0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
1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
12.03 《监事会议事规则》 √
12.0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
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
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表决。
委托人(个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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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发言意向及要点: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7:00 之前送达、邮寄或
传真方式(传真号:0575-83292898)到公司(地址: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邮政编
码:312400,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不接受电话登记。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发言意向及要点栏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
注明所需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
司不能保证本参会股东登记表上表明发言意向及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