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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8-22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8 月 1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0),具体内容详见
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2、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

   3、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8 月 22 日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8 月 22 日 15:00 至 2024 年 8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嵊州市环城西路 25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岳钧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7 人,代
表股份 90,02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265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9,788,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6.11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23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4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597,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7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2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23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71%。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
东代表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9.60 万元/年。

   表决结果:同意 89,88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13%;反对 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4%;
弃权 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6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6.0797%;反对 8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790%;弃权 5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1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王岳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89,792,808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5,908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501%。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岳钧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岳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2、选举裘福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89,792,804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365,904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94%。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裘福寅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裘福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3、选举蒋源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89,792,805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65,90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96%。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蒋源洋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蒋源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4、选举邢宾宾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89,792,804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65,904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94%。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邢宾宾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邢宾宾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5、选举马雨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89,792,803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65,9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92%。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马雨阳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马雨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2.6、选举邢潇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89,792,804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9%。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65,904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494%。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邢潇琳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邢潇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1、选举蔡海静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89,792,604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65,704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59%。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蔡海静女士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蔡海静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2、选举吕圭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89,792,603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65,7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5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吕圭源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吕圭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3、选举单伟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89,792,604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65,704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59%。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单伟光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单伟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1、选举王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89,792,605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65,705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61%。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王震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王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非职工代表监事。

   4.2、选举赵开裕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89,792,603 股,占参
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6%。

   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365,703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158%。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赵开裕先生累积投票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半数,赵开裕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劳正中律师、许洲波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新光药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