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4-07-19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全资子公司达志化学与达志新材料产生的关联交易,租赁的场
地用于达志化学办公、厂房及仓库使用,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本次关联交
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
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
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公司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事项。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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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阳秋林) (罗万里)
(赵航)
2024 年 7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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