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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湃科技:关于公司与专业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2024-10-14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2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
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后续工作各方将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开展,具体的合作
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正式合伙协议为准。本次签署的协议是否实施和进展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属于关
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情况概述
    2024 年 10 月 12 日,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华锦”)签订了
《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基本原则,
拟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聚焦分布式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投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
次签订协议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签订协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二、专业投资机构的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211260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28 日
                                      1
    5、法定代表人:黄斌
    6、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9、主要股东:黄斌持股 36%,李楠持股 24%,罗辉持股 20%,杜易玲持股 20%。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斌
    11、主要投资领域:前海华锦创立于 2014 年 8 月,是一家专业的财富管理
与资产管理机构,主要投资新能源、新科技、新消费等创新型领域成长性高的优
质中小企业。
    12、基金公司资格:前海华锦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
理人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码为 P1028789。
    13、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前海华锦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
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双方:
    甲方: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基金——深圳市扬光储能创业投资基金
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
金”或“合伙企业”),聚焦分布式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投资。
    (二)合作模式
    1、产业基金介绍
    产业基金总规模为人民币 5,000 万元(具体注册资本、股权比例、治理结构
等以合伙协议为准)。其中: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90 万元;乙
                                     2
方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 万元;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合计认缴出资
人民币 4,410 万元。

                       深圳市扬光储能创业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名称
                           (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注册为准)

      产品类型         有限合伙基金

      投资期限         3+2 年,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2 年为退出期(可提前清算)
      募集规模         5,000 万元(暂定)
                       投资期按照实缴资本 2%/年收取管理费, 退出期按照实缴资本
      基金管理费
                       1.5%/年收取管理费,延长期不收取管理费;其他参照基金协议。

                       GP 享有超额收益(即:本金以上部分的 20%业绩提成)。
    基金收益及分配     【当基金收益仅在 8%/年以下时,GP 不参与分成;当基金收益
                       超过 8%/年以上(含:8%)时,GP 按全部超额收益参与分成。】

 基金管理人/执行事务
                       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GP)    深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甲方上市公司或指定出资人、其他投资机构或个人

    托管银行及费率     兴业银行(暂定),托管费率为 0.018%/年(暂定)

                       普通合伙人(GP):前海华锦出资 100 万元人民币

                       有限合伙人(LP):
      基金出资
                           甲方上市公司或指定出资人出资 490 万元人民币

                           投资机构或个人等其他出资人:4,410 万元人民币

      投资范围         工商业储能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

                       1、 优先由甲方上市公司收购/并购(特别约定的除外)后退出;

                       2、 由其他上市公司进行并购后退出;

                       3、 通过间接上市实现退出;
      基金退出
                       4、 通过股权转让实现退出;

                       5、产业基金到期清算实现退出;

                       6、其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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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交易结构




    3.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负责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将设定
5 个投资决策委员席位,其中甲方上市公司占 1 席,其他投资机构及个人和深
圳市前海华锦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占 4 席。

    (三)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此次战略合作期限为 5 年(以基金存续期为准),自双方盖章之日
起生效。有效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签。
    (四)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及其代表提供给对方的所有文件(包括纸质文件及其他介质文件)
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对方及对方客户的信息都属保密信息,对于上述所有
文件及信息,双方均应妥善保管以及负有保密义务。对于上述保密信息,任何一
方不得未经对方同意单方面向第三方提供,但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向司法、
行政等机关及所聘请的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机构提供的除外。
    2、本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本协议保密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的继续有效,也
不影响在本协议的终止当日未决的权利义务。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双方
将在本协议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产业基金设立,双方具体的权利
义务以具体项目的合作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

                                   4
生效,每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的合作意
愿及初步商洽结果,后续工作各方应互相督促按照本意向协议开展,具体的合作
方案及合作条款等以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事项如有其它进展或变化情况,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披露与投资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并承诺不存在其他
未披露的协议。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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