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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农尚: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5-21  

证券代码:300536         证券简称:*ST 农尚            公告编号:2024-041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公司上市后历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5 月 2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 66 号绿地汉口中心(二期)S11
号楼 27 层办公(7)室-办公(9)室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峰先生。
    6、合法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5 人,代表
股份 69,910,2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836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69,910,242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3.83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1,221,892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82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2 人,代表股份 11,221,8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26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
议提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提案 1.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1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提案 2.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69,91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提案 3.00《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1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提案 4.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1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提案 5.00《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 69,906,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6%;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8,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1%;反
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提案 6.00《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延期的议
案》
    承诺人林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芯联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芯联微”)的实际控制人,海南芯联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共计
58,660,000 股。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46,4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2%;反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18,0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61%;反
对 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提案 7.00《关于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
及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海南芯联微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 58,660,000
股。
    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11,25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提案 8.00《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910,2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21,8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何淑光先生、雷海军先生(已离任)、欧阳韬先生、刘
杰成先生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薛志宏律师、史月欢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

                                     5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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