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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蜀道装备: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4-06-14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蜀道装备”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蜀道装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深冷液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068 号),蜀道装备向特定
对象蜀道交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四川交投实业有限公司”)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6,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78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96,0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8,183,514.04 元(不含增
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896,485.96 元。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4,691,993 股变更为 160,691,993 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发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23 年 10 月 19 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160,691,993 股增至 164,783,99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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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64,783,993 股,其中限售条件流
通股为 56,496,8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2854%;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108,287,1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7146%。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控股股东蜀道交通服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共计 1 名股东,合计 1 个证券账户。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上述股东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承诺如下:

    1、“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
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
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
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
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
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
本公司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
                                     2
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4 年 6 月 19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6,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8468%。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蜀道装备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发行对
象共计 1 名,共涉及证券账户 1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股)                       (股)
       蜀道交通服务集 蜀道交通服务集
  1                                                    36,000,000                      36,000,000
       团有限责任公司 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36,000,000                      36,000,000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
                    56,496,850   34.2854%              -   36,000,000   20,496,850      12.4386%
通股/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16,404,850    9.9554%              -            -   16,404,850       9.9554%

首发后限售股        36,000,000   21.8468%              -   36,000,000              -       0.00%

股权激励限售股       4,092,000    2.4833%              -            -    4,092,000       2.4833%
二、无限售条件
                   108,287,143   65.7146% 36,000,000                - 144,287,143       87.5614%
流通股
       合计        164,783,993 100.0000% 36,000,000        36,000,000 164,783,993 100.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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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
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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