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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蜀道装备:合同管理办法2024-07-23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公司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司章程》及国
资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所属全资、控股企业应
当参照本办法,结合公司情况制定相关制度并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公司本部及子公司与其他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主体之间签订的关于设立、变更、
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经济合同、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订单、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备忘录、意向书、承诺
函等其他各类法律文件。劳动人事合同不适用本办法,按照
公司其他规定执行,由公司专业主管部门做好专门管理。

    第四条 技术协议指公司与客户、供应商随同设备供应合
同签订的,为明确设备参数、技术服务、技术资料等内容的
书面文件。技术协议作为买卖合同附件对外签订,技术协议
涉及商务条件部分不得与设备供应合同冲突。技术协议的审


                                                   — 15—
批流程由《技术方案及合同技术附件控制程序》(标准编号:
SSET-JS2214-2024)约定。

              第二章   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合同经办部门是合同全过程管理的责任部门,承
办部门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在将合同提交法律事务部门审
核前,应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内容真实、材料完
善,方可提交审查。合同经办部门作为合规管理的第一道防
线,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合同商业风险进行评估,对合同的可行性、
合理性负责;
    (三)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文件草拟、谈判、签署、
履行;
    (四)按规定履行合同管理的审批程序;
    (五)负责合同履行,牵头处理合同履行中发生各类问题,
做好履行过程中相关信息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负责合同执
行档案管理;
    (六)负责部门合同档案管理、移交等工作;
    (七)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要求,配合做好内幕信息及
内幕知情人管理工作。


                                              — 15—
    第六条 法务部门是公司及控股/全资子公司的合同审查
监督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
度,并指导监督子公司建立其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
流程进行检查、评价和改进;
   (二)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谈判工作,协助经办部门 /
公司拟订法律文件;
   (三)负责合同纠纷的处理,牵头组织公司的仲裁、
诉讼活动;
   (四)负责组织标准合同文本的编制和更新;
   (五)负责推进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负责外聘律师联系、指导、管理;
   (七)其他合同审查管理相关事务。

    第 七 条 综合办公室为公司合同档案 管理部门,负责合
同签订后的原件备案管理事项。

               第三章   合同的谈判和起草

    第八条 经办部门应当指定专门经办人员负责合同相对方
的审核、合同谈判、起草、送审、签订、履行、保管归档等
工作。




                                               — 15—
   第九条 合同谈判前,经办部门应牵头组织对合同缔约
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资信等情况审慎调查,以防止资质不
符、恶意磋商、合同诈骗、自始履行不能等情况的发生。

    第十条 合同的谈判

    经办人员应当就谈判内容事先听取法务部门及合同内容
涉及的相关部门意见,结合各部门意见进行谈判。必要时,
应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与谈判。经办人员应当全面告知谈判
内容及关键事项信息,方便各相关部门准确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合同起草

    经办部门/公司及承办人应维护公司利益,充分收集信息、
资料,分析并设计交易方案,经与缔约方协商协商谈判后,
商定合同的基本条款。

   涉及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经办部
门可邀请法务部门参与合同起草等事宜。

   第十二条 合同模板

   经办部门应当就其经常性、重复性业务合同与法务部门
共同研究形成合同模板,经公司总办会审议后发布执行。经
办部门应当联同法务部门,结合公司业务变化定期更新合同
模板。


                                               — 15—
   公司应当优先使用合同模板,严格执行合同模板的使用
要求。

   第十三条 合同内容基本要求

   合同内容应符合现行的法律、法规,且具有可执行性;
合同表达应当规范、简洁、准确,汉语以外语言文本的合同,
应附汉语翻译文稿作为参考。除特殊类型合同,原则上合同
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应当与营业执照一致);

    2.标的;

    3.数量(应采取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无法约定确切数量
的,应当约定数量的确定方式);
    4.质量要求;

    5.价款或报酬(合同中应约定单价、总价或暂估总价,
以及付款方式);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发票种类及税率;

    9.争议解决方式(除涉外合同,原则上优先选择公司所
在地人民法院);
                                              — 15—
       10.合同签订日期及地点;

       11.联系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

                    第四章   合同的审查

   第十四条 前置审批

   合同发起审查前,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履行合同
事项的前置审批程序;未能完成前置审批程序的合同事项(
如需),不得发起合同审查流程。

   按照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定涉及对外投资、
担保、购买或出售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等重大交易事项或
涉及关联交易的合同,应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要
求送董事会办公室和董事会秘书审查。

   第十五条 合同分类

   公司根据合同类型分别确定审批权限,具体合同分类如
下:

   (一)销售合同,指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对外签署
的物资、设备、服务、材料销售合同。

       (二)基于项目合同执行框架下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
“采购合同”),指以销售为目的,为执行销售合同项下约


                                                 — 15—
定的设备、服务供应等事项,公司向合格供应商采购物资、
设备、材料、服务所签订的合同。

    (三)关联交易合同,指合同相对方与公司存在关联关
系的合同。某合同即属于采购合同又属于关联交易合同的,
按照关联交易合同流程进行处理。

    (四)其他合同,指以上三类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

    (五)涉密合同,指涉及未公开披露信息或其他需要严
格限制信息披露范围的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审批流程

    合同审批流程为:经办人员-经办部门-会签部门(如有)
-财务部门-法务部门-会签部门分管领导(如有)-经办部门
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其中不同类型合同涉及的会签部
门及审定权限分别如下:

                              会签部           权限(单位:万元)

  分类        会签部门        门分管
                                       部门负责     分管领导    总经理
                               领导
                                          人


销售合同   技术、项目、质量    项目       /          X<500     X≥500


采购合同   技术、项目、质量     /       X<5       5≤X<200    X≥200



                                                               — 15—
关联交易合
                   董办         董秘   /      /       X≥0
    同



其他合同     根据合同内容确定    /     /     X<5     X≥5


         其他合同中,涉及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经总经理审查后,
由董事长审定。

         第十七条 法务初审

         经办部门在提交《合同评审表》之前,可根据需要将草
拟的合同及相关资料法务部门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初审。
在审查过程中,需要其他部门就所涉业务问题予以协助的,
法务部门可要求其协助审查。

         法务部门初审后,认为应当报送常年法律顾问审查的,
原则上在收到合同文件的 1 个工作日内,送交常年法律顾问
进行审查(遇节假日顺延)。公司各部门也可直接向常年法律
顾问咨询法律问题。

         第十八条 送审文件要求

         经办部门报送合同进行审查时,应当包含以下资料:

         (一)经办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合同评审表》;

         (二)合同文本(纸质版或电子版);

                                                    — 15—
   (三)合同前置决策资料(如有);

   (四)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附件、补充
协议涉及的主合同等)。

   第十九条 法务审查时限

   经办部门应当在合同履行前提交审查,严禁合同先履行
后送审的行为。

   为保证法律文件拟定及修改工作的质量,法务部门自收
到经办部门送交的《合同评审表》及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法律
文件、资料之日起,原则上简单合同1个工作日,复杂合同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文件的审查。如需常年法律顾问或外聘
律师审查,则律师审查时间不包括在内。若法律文件所涉业
务情况复杂,酌情延长审查期限。

   每份合同评审表右上角应当写明审查编号,编号由法务
部门统一提供。

   第二十条 审查意见的处理步骤

   对于提交审查的合同,审查后审查人员在合同评审表上
签署意见,无意见签名即视为同意。经办部门对会签部门的
审查意见进行评估后决定是否采纳,如不采纳应作出解释说
明,如采纳应将修订稿提交相关领导审查。


                                              — 15—
   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形处理

   若合同不能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处理方式如下:

   (一)非涉及强制性法律意见, 由报送部门在合同评审表
上备注栏说明原因。

   (二)若两次审核的强制性法律意见仍不接受或提出新的
修改意见,对本公司法律风险有重大影响的,由经办部门按
公司制度要求提请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

   第二十二条 退件情形

   经办部门报送的合同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法务部门可
以直接退件:

   (一)各方已经签订完毕且已生效的法律文件;

   (二)业务所涉资金用途、操作方式等内容违反国家法律
法 规或公司相关规定;

   (三)超越权限或者审查流程,未经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查
直接越级提交至法务部门;

   (四)《合同评审表》中填写不完善;

   (五)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法律文本及相应资料;



                                              — 15—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突破本公司相关制度规
定的情形;

   (七)其他情况,经法务部门认为应当退件的。

   同一文件被退件后重新提交时,经办部门需要重新填写
《合 同评审表》。

   第二十三条 终/中止审查程序

   若在法律文件审查过程中或审查完后,经办部门决定终/
中止审查,法务部门审核人应在《合同评审表》中备注栏注
明该法律文件终/中止审查。

                    第五章   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签订

    (一)公司合同原则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经公
司 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可由其他人员对外签署。法定代
表人授权他人对外签署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 6 )。

    (二)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他缔约方出示法定代表人的
证 明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订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并将




                                              — 15—
其他缔约方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明(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和法定代表人的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列为合同附件保存。

       (三)签订除销售以外的合同原则上应由其他缔约方先行
或各方同时签字、盖章。

       (四)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签
章。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盖章

   合同一般加盖合同专用章;框架协议、单方出具的承诺函
等其他文件一般加盖公章。合同盖章前应当由法务部门复核,
确定合同文本无误后用章管理部门方可盖章。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份数

   公司原则应当持有合同原件至少叁份,一份交财务管理部
作为收付款凭证,一份交经办部门存档,一份交综合办公室存
档。合同份数少于三份的合同,其原件应交综合办公室(总经理
办公室)存档。

                     第六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七条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办部门应随时收集整理
所承办合同的执行情况信息,对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提出处



                                                   — 15—
理意见并汇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
法务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安排配合处理相关情况。
    第二十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合同纠纷发生后,经办部门应书面汇报公司分管领导、总
经理、董事长。法务部门根据公司领导安排配合经办部门处理
相关情况。

    若合同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需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
由法务部门进行处理。如需聘请外部律师事务所处理的,由法
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相关部门应负
责提供合同文本以及与合同订立、履行等有关情况的详尽材料。
    第二十九条 合同变更审查

    合同发生变更、转让、终止,应按本办法合同审查签订程
序及要求重新进行审批。

                第七章 合同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条 合同审批流程通过信息化系统进行固定,由法
务部门负责对流程人员及权限进行管理。合同审批流程涉及
的人员发生变更时,由涉及变更人员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
法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变更信息化系统。

   第三十一条 涉密合同原则上走纸质审批流程。


                                               — 15—
    除涉密合同外,原则上经办部门应在0A系统上发起合同
送审流程。因业务需要或情况紧急的,可以通过纸质合同送
审,经办部门应注明原因。

                 第八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合同及合同评审表存档时限及要求

    合同签完章后,经办部门应当立即将合同原件交综合办公
室备案存档,其余合同原件交财务管理部和经办部门保存,
同时按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将扫描件发送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合同签完章后,经办部门应当将 0A 系统上的合同评审表
打印件或纸质评审表复印件交综合办公室和法务部门备案存
档。存档时效按公司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财务管理部应对执行中的涉及收付款的合同建立合同台
账。
    第三十三条 经办部门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执行中的合同
的档案管理,建立合同执行台账。

   (一)合同管理人员应建立本部门合同台帐和统计报表,
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进行登记,涉及收付款的还应定
期与财务部门核对。
   (二)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收集和整理与合同执行相关的
各类资料,由经办部门以合同作为一个项目整体存档管理。

                                                — 15—
    第三十四条 合同借阅应符合相关制度的档案管理要求。

                       第九章   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同管理采取可追溯原则,原合同经办部门
负责人、合同经办人和合同管理员职位调动的,应对其执行管
理原合同期间的职务行为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因未及时汇报情况、未及时登记备案或遗失
合同有关资料、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关职责,而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应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按照法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处理。
    第三十七条 因合同执行过程中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国
有资产流失,对企业、国家和社会等造成重大影响,依法追究
其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授权法务部门负责解释和组织
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印发之日
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附件:

1.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销售类)


                                                — 15—
2.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采购类)
3.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关联交易类)
4.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评审表(其他类)
5.授权委托书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




                                              — 15—
附件 1                                              CDSL-QA-203R-01-0/C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评审表(销售类)
                                           编号:蜀道装备合同审【】号

       送审单位                              日期


         目名称                              编号


         相对方                           相对方性质


       合同名称                              金额


       前置程序                 已完成()不需要()


         送审人


       部门负责人


           技术研发部
会签
         安全环保质量部
部门
             项目部


   财务审查意见


   法律审查意见




 — 16—
  会签部门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总经理审查意见


        备注

备注:销售合同金额小于500万元的,经销售部分管领导审定;金额高于(或等于)

500万元的,经项目部分管领导会签,经总经理审定。




  — 16—
附件 2                                             CDSL-QA-203R-01-0/C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评审表(采购类)

                                           编号:蜀道装备合同审【】号

       送审单位                                日期


       项目名称                                编号


         相对方                           相对方性质


       合同名称                                金额


       前置程序                 已完成()不需要()


         送审人


       采购负责人


       项目经理


会签       技术研发部


部门     安全环保质量部


             项目部


   财务审查意见




 — 18—
    法律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总经理审查意见


        备注

备注:采购合同金额小于5万元的,经项目部负责人审定;金额高于(或等于)5万元

的但低于200万元的,经采购业务分管领导审定;金额高于(或等于)200万元的,经

总经理审定。




  — 18—
附件 3                                         CDSL-QA-203R-01-0/C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评审表(关联交易类)

                                编号:蜀道装备合同审 [20 ]       号

     送审单位                           日期


     项目名称                           编号


         相对方                      相对方性质


     合同名称                           金额


     前置程序                     已完成()不需要()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请描述所涉及的关联关系


         送审人


    部门负责人


 董事会办公室意见


   财务审查意见


   法律审查意见


     董秘意见



                                                           — 19—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总经理审查意见


     备注




                   — 19—
附件 4                                            CDSL-QA-203R-01-0/C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评审表(其他类)

                                     编号:蜀道装备合同审[20            ]号

     送审单位                              日期


     项目名称                              编号


         相对方                         相对方性质


     合同名称                              金额


     前置程序                        已完成()不需要()


         送审人


    部门负责人

                            (如无会签部门,请经办部门填写“无”)
     会签部门


   财务审查意见


   法律审查意见


 会签部门分管领导


 分管领导审查意见



                                                                   — 19—
   总经理审查意见


        备注

备注:合同金额小于5万元的,经经办部门分管领导审定;金额高于(或等于)5万元

的,经总经理审定。战略合作协议(不区分金额),均由总经理、董事长审定。




                                                                 — 19—
附件 5

                         授权委托书

                                 蜀道装备授权【】年()号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一、……

   委托时限: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授 权委托书 (存档 )
                                蜀道装备授权【】年()号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
   委托事项:一、……

   委托时限: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