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49 证券简称:优德精密 公告编号:2024-021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5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具体内 容详见当日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布的公告。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8日(星期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 5、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玉山镇迎宾中路 1123 号公司办公楼行政会议室。 6、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正雄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79,152,000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59.36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79,149,5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59.35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0.00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5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 份 2,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19%。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公司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通过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逐项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14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8%;反对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反对 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的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优德精密工业(昆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