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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集科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12-31  

证券代码:300552            证券简称:万集科技     公告编号:2024-108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9:15-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12号楼3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翟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
100,494,2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150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1人,代表股份1,34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6288%。
    3、合计及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合计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参与表决的股东共229人,代表股份101,834,35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7797%。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21人,代
表股份1,340,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288%。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股东翟军先生、刘会喜先生、房颜明先生为关联
股东,回避表决该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12,385,63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非 关 联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0357%;反对105,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0%;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007%;反对10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49%;弃权1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1044%。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101,697,3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655%;反对10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9%;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0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7769%;反对10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44%;弃权3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8%。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 意 101,705,35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99.8733%;反对9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1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739%;反对9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23%;弃权3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693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雨林、逄杨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
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