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12-07
证券代码:300556 证券简称:丝路视觉 公告编号:2024-088
债券代码:123138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以书面通知、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项兰迪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提名推荐项兰迪女士、彭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
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项兰迪女士、彭蓉女士已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
选人资料真实、完整以及符合任职资格,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职责。
监事会对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逐一进行了表决,上述候选人的表决结
果均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结合目前整体
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等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向第五届监
事会监事(含职工代表监事,下同)支付固定的监事津贴 5 万元/人/年(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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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向现场出席公司会议的监事发放会议津贴 1,000 元/人/次(按现场出席会议次
数实际情况发放),但会议津贴每年不超过 12,000 元/人(含税)。对于已经担任
公司管理职务的监事,同时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中确定的薪酬体系领取本人管理职务薪酬。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相关变更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
需求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相
关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 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9)。
表决结果为: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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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项兰迪女士,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
任职于富士康科技集团。自 2017 年起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党支部书记、监事会
主席、政府事务部总监,兼任深圳市八马丝路置业有限公司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项兰迪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250股。项兰迪女士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
职条件。
彭蓉女士,198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
职于深圳市彭成集团有限公司。自 2015 年起加入公司,现任公司监事、总裁助
理兼行政部行政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彭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彭蓉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所规定的不得担任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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