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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丝路视觉: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度第3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12-10  

股票简称:丝路视觉                            股票代码:300556


债券简称:丝路转债                            债券代码: 123138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3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24 年 12 月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度第 3 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声       明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本报

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丝路视觉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视觉”、“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证

明文件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

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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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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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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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债券概况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40 号)核准,丝路视
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丝路视觉”、“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面
值总额 24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 6 年,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 4,018,867.92
元(承销及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 4,301,886.79 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
经 预 付 人 民 币 283,018.87 元 , 不 含 增 值 税 ) 后 , 实 收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235,981,132.08 元,已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8 日
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另扣除与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有关的律师
费、审计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及预付的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
币 2,308,233.58 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3,672,898.50 元。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8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1 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规
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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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重大事项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累计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
裁涉案金额合计 11,006.5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1%。其
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10,151.46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855.09 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存在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诉讼事项:因阜阳创新馆科技创新成果展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合同纠
纷,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丝路蓝创意展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丝路蓝公司”)
作为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被告为阜阳市科学技术局,目前诉讼请求本金为
4,734.42 万元。丝路蓝公司提交起诉材料后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调解通知书》,该案件已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案号为(2024)皖 1202
民诉前调 18267 号。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对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
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在进行中,
相关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
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
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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