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11-2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公司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序 条 条
号 文 修改前具体内容 文 修改后具体内容
号 号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 第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1 十 十
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条 条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工作经费。
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
自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
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
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定的,从其规定。
第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二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
2 十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十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九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九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条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条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
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
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 第
…… ……
三 三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
3 十 十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 四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条 条
…… ……
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
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
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
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
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
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
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
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
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
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
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持表决权数。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第 第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三 三 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4 十 十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
六 六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
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
条 条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
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
销。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
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
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
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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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
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
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
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第 第
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
三 三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十 十
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
七 七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条 条
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
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第
第四十一条 ……
四 四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
6 十 第四十一条 …… 十
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 一
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条 条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 第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四 四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 十 十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二 二 事项;
报酬事项;
条 条 ……
……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第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 大会: 五
……
8 十 …… 十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
时;
条 三分之一时; 条
……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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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包括提名董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事、监事的提案)。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公
(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的提案)。公司选 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举独立董事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第 第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事候选人。
六 六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
9 十 十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一 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条 条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
…… 外。
……
第七十二条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
第 第 议的,应当明确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
七 第七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七 限;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1
十 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十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0
二 …… 二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
条 条 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七十五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第 第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七 七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1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十 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1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五 五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条 条 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主持。
……
……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第 第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一 一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1 百 百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
2 〇 〇
…… 逾二年;
一 一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
条 条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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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第
一
百
1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一 — 第六章 党组织
3 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十
七
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 第 ……
一 (十七)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 (十七)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
百 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 百 定的关联交易行为;
1
一 (十八)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 一 (十八)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
4
十 定的交易行为; 十 定的交易行为;
八 (十九)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七 (十九)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条 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 条 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
…… ……
第 第
一 一
百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1
二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二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5
十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十 事履行职务。
五 四
条 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 第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
第 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一 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一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 百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百 并不得少于三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公司
1
二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6
十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五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六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 、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
条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六 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条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 第
一 一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百 百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1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应
三 三 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
7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
十 十 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监事。
二 二
条 条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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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
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
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董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
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董事会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第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第
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
一 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股东会审议。
百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 百
1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
三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三
8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十 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 十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七 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七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条 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
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
……
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
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
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
责任。
……
第 第
一 一
第一百四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百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总支。党总 百
1 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武汉
四 支设书记一名,其他党支部成员若干名。 四
9 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简称理工
十 同时,按规定设纪检委员。 十
光科党总支)。党总支设置纪检委员。
四 四
条 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第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第
一 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 一
百 作部署; 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理工光科党总支由党员大
2
四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四 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 3
0
十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十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五 人权相结合。党支部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五
条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 条
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
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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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检委
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
一
百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为 5 至
2
— —— 四 7 人,设党总支书记 1 人,根据工作需要,经
1
十 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副书记 1-2 人。
六
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党总支发挥战斗堡垒
作用,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中可以参照党
委发挥作用。主要职责: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
国特色社会主 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
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 治立场、政治
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
第
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一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
百
2 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 —— 四
2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
十
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
七
设;
条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内设纪 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
组织等群团组织;
(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巡察工作,设
立巡视巡察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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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
察监督。
(九)讨论和决定本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其
他重要事项。
第
一
百 第一百四十八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本
2
— —— 四 级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
3
十 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八
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
第
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
一
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董事、 监事、经理层
百
2 成员,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 —— 四
4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十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
九
一般担任党总支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可以
条
设置 1 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 第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
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
一 一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百 百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2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六 六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5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十 十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四 八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持监事会会议。
条 条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第 第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一 一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百 百
2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六 六
6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解任的建议;
十 十
…… ……
五 九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
条 条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 第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的表决,实行一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一 一
2 人一票。 票。
百 百
7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并
六 七
过,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签字。 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签字。
十 十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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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三
条 条
第 第
一 一
百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 百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
2
七 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 七 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金,不以任何个
8
十 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八
条 条
第 第 第一百七十九条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一 一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
百 百 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
2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七 七 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
9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十 十 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
五 九 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条 条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
第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 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
第
一 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册资本。
一
百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
3 百
七 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
0 八
十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 使用资本公积金。
十
六 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
条
条 之二十五。 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五。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第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第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二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
3 百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本章 百 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
1 〇 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 〇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
四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八 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
条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 条 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担保。
第 第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二 二
的分割,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割,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3 百 百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 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2 〇 一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本章程规 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
六 十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条 条
第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3 二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百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百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
〇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本章 一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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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 十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条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二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 条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
第
二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二
百 ……
3 百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
4 一 ……
十 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
四 予以公示。
条
条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一十
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而存续。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一
公司因《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
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第 第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章程而存续。
二 二 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条第(二)项、
百 百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
3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一 一 清算。
5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十 十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
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一 五 的除外。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条 条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
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
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 第
二 第二百一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 二 第二百一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
百 下列职权: 百 列职权:
3
一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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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十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二 …… 六 ……
条 条
第 第二百一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第 第二百一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二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本 二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
百 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 百 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
3
一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 一 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
7
十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 十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三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七 权。
条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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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第
二 第二百一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二
第二百一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百 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 百
3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
一 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 一
8 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十 院确认。 十
……
四 …… 八
条 条
第 第
第二百一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第二百一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二 二
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
百 百
3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 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一 一
9 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
十 十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
五 九
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条 条
第 第 第二百二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
第二百一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
二 二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
百 百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4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一 二 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0 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
十 十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
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七 一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 条 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
订条款包括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
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以及对部分简称、标点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
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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