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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光科: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11-2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经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公司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
分条款做出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序   条                                               条
号   文                修改前具体内容                 文                 修改后具体内容
     号                                               号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                                               第
          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1    十                                               十
          局、保落实。公司要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
     条                                               条
          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工作经费。
          织的工作经费。
                                                           第二十九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
          自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公司的股东、实
          让。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
          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定的,从其规定。
     第 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二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
2    十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十 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九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九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条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条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
                                                           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
                                                           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                                               第
          ……                                             ……
     三                                               三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
3    十                                               十
          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             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四                                               四
          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条                                               条
          ……                                             ……


                                                  1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的会
                                                        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
                                                        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
                                                        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
                                                        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
                                                        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
                                                        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
                                                        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股东查阅、复制相关材料的,应当遵守《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遵守有关
                                                        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
                                                        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全资子公司相关材料
                                                        的,适用前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
                                                        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
                                                        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
                                                        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未达到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持表决权数。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
    第                                               第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
         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三                                               三 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
4   十                                               十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
    六                                               六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
         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
    条                                               条 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
         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起六十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
         销。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
                                                        仅有轻微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
                                                        外。
                                                        未被通知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可
                                                        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自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
                                                        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
                                                        效、撤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应当向公司
                                                        登记机关申请撤销根据该决议已办理的登记。


                                                 2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撤
                                                         销或者确认不成立的,公司根据该决议与善意
                                                         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
         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第                                              第
         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
    三                                              三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十                                              十
         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            ……
    七                                              七
         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条                                              条
         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            有前条规定情形,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
         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依照前三款规定书面请求全资子公
                                                         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                                              第
                                                         第四十一条   ……
    四                                              四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董事、高级
6   十 第四十一条     ……                          十
                                                         管理人员从事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                                              一
                                                         的,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条                                              条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                                              第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四                                              四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7   十                                              十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二                                              二 事项;
         报酬事项;
    条                                              条 ……
         ……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
    第 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第
                                                         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 大会:                                       五
                                                         ……
8   十 ……                                         十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三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三
                                                         时;
    条 三分之一时;                                 条
                                                         ……
         ……




                                                3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第六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包括提名董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事、监事的提案)。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公
         (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的提案)。公司选               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
         举独立董事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
    第                                                 第
         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               事候选人。
    六                                                 六
         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
9   十                                                 十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一                                                 一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               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条                                                 条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
         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               容;但临时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程的规定,或者不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
         ……                                               外。
                                                            ……
                                                            第七十二条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
    第                                                 第 议的,应当明确代理人代理的事项、权限和期
    七 第七十二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             七 限;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
1
    十 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十 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0
    二 ……                                            二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
    条                                                 条 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
                                                            第七十五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第                                                 第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过半数的董事
         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七                                                 七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1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
    十                                                 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1        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五                                                 五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
    条                                                 条 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主持。
                                                            ……
         ……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一百〇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第                                                 第
         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一                                                 一
         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
1   百                                                 百
         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
2   〇                                                 〇
         ……                                               逾二年;
    一                                                 一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
    条                                                 条
         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
         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               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4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偿;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第
    一
    百
1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
    一                                               — 第六章 党组织
3        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组织的意见。
    十
    七
    条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 ……                                          第 ……
    一 (十七)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          一 (十七)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
    百 规定的关联交易行为;                          百 定的关联交易行为;
1
    一 (十八)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          一 (十八)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九条规
4
    十 定的交易行为;                                十 定的交易行为;
    八 (十九)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          七 (十九)审议决定本章程第一百二十条规定
    条 规定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                      条 的募集资金使用事宜;
         ……                                             ……
    第                                               第
    一                                               一
    百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       百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
1
    二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二 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
5
    十 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十 事履行职务。
    五                                               四
    条                                               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 第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
    第 提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一 名、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
    一 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应为单数,          百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百 并不得少于三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 组成,成员应为单数,并不得少于三名。公司
1
    二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6
    十 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          五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六 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          、 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
    条 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六 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条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                                               第
    一                                               一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
    百                                               百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
1        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应
    三                                               三 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
7        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
    十                                               十 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监事。
    二                                               二
    条                                               条




                                                 5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事出席方可举行。
                                                          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
                                                          业或者个人有关联关系的,该董事应当及时向
                                                          董事会书面报告。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对该
                                                          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
         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
                                                          表决权。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董
         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董事会审议关
                                                          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
         联交易事项时,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
                                                          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出席董事会
                                                          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关系
    第 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          第
                                                          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
    一 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股东会审议。
    百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          百
1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
    三 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          三
8                                                         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十 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          十
                                                          委托书中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
    七 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          七
                                                          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条 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          条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
         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
                                                          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
         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
                                                          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
         ……
                                                          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
                                                          会决议,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
                                                          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
                                                          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
                                                          责任。
                                                          ……
    第                                               第
    一                                               一
                                                          第一百四十四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
    百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立党总支。党总       百
1                                                         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武汉
    四 支设书记一名,其他党支部成员若干名。          四
9                                                         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总支委员会(简称理工
    十 同时,按规定设纪检委员。                      十
                                                          光科党总支)。党总支设置纪检委员。
    四                                               四
    条                                               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根据《中国
         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第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          第
    一 的贯彻执行,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          一
    百 作部署;                                      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理工光科党总支由党员大
2
    四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          四 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 3
0
    十 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          十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五 人权相结合。党支部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          五
    条 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          条
         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
         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


                                                 6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意见建议;
       (三)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
       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
       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
       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检委
       员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第
                                                  一
                                                  百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为 5 至
2
    — ——                                       四 7 人,设党总支书记 1 人,根据工作需要,经
1
                                                  十 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副书记 1-2 人。
                                                  六
                                                  条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党总支发挥战斗堡垒
                                                       作用,在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中可以参照党
                                                       委发挥作用。主要职责:
                                                       (一)加强公司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
                                                       国特色社会主 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
                                                       度,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 治立场、政治
                                                       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
                                                  第
                                                       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在本公司贯彻落实;
                                                  一
                                                       (三)研究讨论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
                                                  百
2                                                      董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 ——                                       四
2                                                      (四)加强对公司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
                                                  十
                                                       好公司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
                                                  七
                                                       设;
                                                  条
                                                       (五)履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内设纪 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七)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妇女
                                                       组织等群团组织;
                                                       (八)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巡视巡察工作,设
                                                       立巡视巡察机构,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


                                              7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和干部管理权限,对下一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巡
                                                          察监督。
                                                          (九)讨论和决定本级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其
                                                          他重要事项。
                                                     第
                                                     一
                                                     百 第一百四十八条      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本
2
    — ——                                          四 级党组织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等按照
3
                                                     十 职权和规定程序作出决定。
                                                     八
                                                     条
                                                          第一百四十九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
                                                     第
                                                          叉任职”领导体制, 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
                                                     一
                                                          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成为董事、 监事、经理层
                                                     百
2                                                         成员,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 ——                                          四
4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
                                                     十
                                                          党总支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
                                                     九
                                                          一般担任党总支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可以
                                                     条
                                                          设置 1 名专职抓党建工作的副书记。
         第一百六十四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                                               第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
         由五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
    一                                               一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
         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
    百                                               百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
2        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
    六                                               六 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5        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十                                               十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监事共同推举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
    四                                               八 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持监事会会议。
    条                                               条 ……
         ……

         第一百六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第                                               第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
    一                                               一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
    百                                               百
2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
    六                                               六
6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解任的建议;
    十                                               十
         ……                                             ……
    五                                               九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
    条                                               条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                                               第
         第一百六十九条   监事会的表决,实行一            第一百七十三条   监事会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一                                               一
2        人一票。                                         票。
    百                                               百
7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并
    六                                               七
         过,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签字。                 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监事签字。
    十                                               十




                                                 8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九                                                 三
    条                                                 条
    第                                                 第
    一                                                 一
    百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        百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
2
    七 外,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            七 将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金,不以任何个
8
    十 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十 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                                                 八
    条                                                 条
    第                                                 第 第一百七十九条       ……
         第一百七十五条    ……
    一                                                 一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
    百                                                 百 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
2        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七                                                 七 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
9        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
    十                                                 十 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
    五                                                 九 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条                                                 条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
    第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             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
                                                       第
    一 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册资本。
                                                       一
    百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
3                                                      百
    七 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
0                                                      八
    十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                 使用资本公积金。
                                                       十
    六 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
                                                       条
    条 之二十五。                                           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
                                                            之二十五。

         第二百〇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
    第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            第 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 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二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
3   百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本章            百 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
1   〇 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            〇 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
    四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八 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
    条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            条 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的担保。
    第                                                 第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
    二                                                 二
         的分割,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割,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
3   百                                                 百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               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
2   〇                                                 一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本章程规               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
    六                                                 十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条                                                 条
    第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         第 第二百一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3   二 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二 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   百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百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
    〇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本章            一 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



                                                   9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八 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           十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条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二 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
         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         条 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
    第
                                                      二 第二百一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二
                                                      百 ……
3   百 第二百一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
4   一 ……
                                                      十 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十
                                                      四 予以公示。
    条
                                                      条
                                                           第二百一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一十
                                                           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
                                                           而存续。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百一
                                                           公司因《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
         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第                                                第 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章程而存续。
    二                                                二 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一十条第(二)项、
    百                                                百 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
3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一                                                一 清算。
5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
    十                                                十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
         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
    一                                                五 的除外。
         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
    条                                                条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
         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
                                                           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                                                第
    二 第二百一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        二 第二百一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
    百 下列职权:                                     百 列职权:
3
    一 ……                                           一 ……
6
    十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十 (六)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二 ……                                           六 ……
    条                                                条
    第 第二百一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        第 第二百一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二 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本           二 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
    百 章程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债权人           百 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
3
    一 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           一 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
7
    十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           十 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三 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七 权。
    条 ……                                           条 ……




                                                 10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                                                第
    二 第二百一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二
                                                           第二百一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百 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           百
3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
    一 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           一
8                                                          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十 院确认。                                       十
                                                           ……
    四 ……                                           八
    条                                                条
    第                                                第
         第二百一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              第二百一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二                                                二
         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
    百                                                百
3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              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一                                                一
9        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
    十                                                十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
    五                                                九
         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条                                                条
    第                                                第 第二百二十一条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
         第二百一十七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
    二                                                二 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
    百                                                百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
4        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
    一                                                二 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0        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
    十                                                十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
         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
    七                                                一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                                                条 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无实质性修订。无实质性修
订条款包括根据最新《公司法》将“股东大会”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等不影响
条款含义的字词修订以及对部分简称、标点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
订范围较广,不再进行逐条列示。本次《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的修订内容,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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