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发教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4-03-2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监事充分全面
的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
划”)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征求公司员工关于本持股计划
相关事宜的意见,董事会结合相关意见拟定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等相关文件,制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持股计划内容符
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4、本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持
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5、实施本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因公司监事郭银海先生、卿雪梅女士参与本持股计划,须对本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回避表决。上述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
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因此,监事会决定将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