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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佳发教育: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4-03-27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
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 32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
分所,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
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3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 30 年
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001 人,其中合伙人 160 人,
注册会计师 971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
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
年 3 月 13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
审计事项,包括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审
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3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
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
通,了解审计情况。
    (三)2024 年 3 月 1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以现场和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
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


                                       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3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佳发安泰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与会委员签字:




           (任淑)          (周雄俊)          (张越)